推进职业教育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与依法治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职业教育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明确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是职业教育战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
科学立法是前提。要把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地方政府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抓好配套政策制订,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上升为政策、制度和标准,加强职校教师管理,争取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地位等方面取得突破,完善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和职校规章制度,引导职业院校保障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其次,地方政府要落实法定职责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加强职业教育与政府其他部门、行业组织的协调配合,打出制度标准建设“组合拳”,合力释放政策活力。最后,地方政府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合作,配合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人才培养是根本。地方政府要加强法治教育,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学校。地方政府要引导职业院校利用学校专业资源拓展法律服务,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推进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一)政府依法办学
依法治国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地方政府落实职业教育责任,遵循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办学,是21世纪职业教育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职业教育入学门槛低、社会需求大等特点,使得近年来职业院校数量剧增,出现了教学资源紧缺、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地方政府依法办学对规范职业教育办学标准,保障教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第一,地方政府应完善职校教学质量监督体系,从而对教育实施有效监督,这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地方政府应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督导机制。政府对职校的监督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保证学校规范发展;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教学质量的监督执法力度;同时制定监督法律,明确审查标准、监督程序,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政府还应落实对已有职校的教学质量法律法规实行监督、保障工作,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确保财政审计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防止相关教育经费的挪用、转移,保障职业教育的办学资源、办学经费。政府应对没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对职校教学质量的社会监督,强化舆论督导,鼓励新闻媒体及时对违法违规的职校办学情况进行曝光,共同树立教学质量法律的威慑力。
第二,完善地方职业教育质量法律法规。客观条件差异导致不同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特点、倾向不同。地方政府在坚持《职业教育法》指导性原则下,结合地方教学资源、地区发展战略、经济发展状况等进行完善和优化,力求建立层次清晰、权责明确、针对性强的地方职业教育质量法律法规,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综合治理以及教育监督确立法律基础。
第三,健全职校教学质量执法机制。对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立法的同时,还要建立与其相辅相成的完善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序及制度,构成一定的执法体系。设立职业教育质量安全指标预警机制,政府应根据地方职业院校的师资、办学经费、综合设施等指标体系,明确职校招生数量,限制办学资源欠缺、基础设施不齐备的职校盲目扩大生源的情况发生,保障地方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优化法律诉讼渠道,保障职业院校师生的申诉权,规范地方政府教学质量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为职业教育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学校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不仅要求学校管理层在法律约束下进行学校教育活动及各项管理工作,还要求学校要遵循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职业院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规范自身教育教学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教育理念的转变、管理模式的变革和教学方式的创新,推动学校健康、持续发展;也要避免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走过场”等情况。要正确认识依法治校的含义,地方政府要结合新时期职业教育的特点,从依法治校中的薄弱环节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入手点,在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制度监督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地推动职业教育依法治校的进程。同时,督促职校管理者应理解依法治校的内涵,以身作则,将法制思想落实到行动之中,在推动职业教育法制化管理中做好带头作用。(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加强法治思想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法治意识,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有“法”可依。职业教育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教师、企业等各方智慧,依照严谨的程序并坚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唯有如此,才能在达成多方共识中落实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使之自觉履行各自相对应的义务。地方政府要促使职业院校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教学、人事管理、后勤保障、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职业校校内部管理的制度不能违背《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上级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切忌盲目借鉴外来经验,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变通,更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法治思想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奠基工程,也是职业教育依法治校、创造良好氛围的关键之一。在职业教育中开展法治思想教育工作,首先要求管理者带头学法,通过自学、党委培训、政府培训等途径提高自身法治意识,随后在教职工中开展普法工作;要创新培训考核办法,建立依法治教案例库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具,设立专项培训方案,着力抓好职教管理者的法治思想培训,加强任职前后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考核评价,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此外,可通过普法活动、聘请教授讲座等方式开展法治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强化民主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和完善监督机制是推动职业教育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知情权是落实民主监督的关键,职校应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工作汇报评议;要尊重教职工参政议政的权利,发挥教职工对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疏通民意渠道,发挥学校团委、资助企业代表、教职工代表的作用,收集他们对教育管理的意见,提高职业教育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并积极探索提升民主管理的质量效率。总之,应注重加强政府指导以及社会监督,针对职业教育依法治校落实情况构筑全面有效的监督体系。
(三)教师依法治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工作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教。[10]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各地区政府、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转变观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各主体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须从以下四点着手统筹职业教育院校,加快推进师资力量队伍建设。
第一,积极培养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法治观念。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实现职业教育依法治教的实践主体和先锋力量。政府应加强教师的法治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法治思想辅导培训,鼓励职校教师学法懂法;更可以将身居一线的法律工作者请进课堂,用生动的故事诠释法律的内涵,提高培训效果;通过专业化的培训辅导,加深职校教师队伍对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法律法规、权利义务的认识,提高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法治意识。通过法治观念的培养让职校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师生应自觉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守法,抵制违法。
第二,加强职校教师管理。教师有管理职责,辅助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因此,加强对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管理是落实教师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加强教师管理可从以下方面入手:改革完善职校教师选聘制度,构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标准体系;优化职业院校教师聘用把关,加强对应聘教师法治思想、法律知识的考察;强调法治意识,对违法违纪的教师严惩不贷;鼓励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增强法治意识培养,促进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和进步。
第三,完善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要完善职校规章制度,引导学校关注教师身心健康,保障教师待遇,提高教师地位,使教师成为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要让全社会广泛了解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要加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质量。同时,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也要健全职业教育治安风险管理防控机制,积极引导建设职业教育安全顾问制度,形成预防和妥善解决职校安全问题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的安全保障,完善职业院校医疗保险体制,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工作待遇。
第四,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地方政府积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顾问制度,并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与律师协会、资深律师会所等开展交流与合作或借助高校和相关顾问机构力量等方式,为所辖区域内的职业院校配备法律顾问,建立健全面向职业教育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依法治教创造现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