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释疑

专家释疑

Q166现阶段,对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歧视现状如何?

据调查显示,随着乙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的开展,全国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的人数已由20多年前的1.2亿人以上,降至当前的约8000万人左右。但由于对乙型肝炎知识的宣传力度薄弱,大部分人对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缺乏足够的正确了解,甚至一些机构为了利益而过度渲染、歪曲乙型肝炎的危害,这使得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常常是“谈乙型肝炎色变”,乙型肝炎患者以及病毒携带者受到广泛而公开的歧视。

实际上,对乙型肝炎的歧视是一种缺乏基本卫生常识和人伦关怀的表现,这不仅导致我国庞大的乙型肝炎群体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和伤害,难以平等享受入学、就业、社交、婚嫁的权利,而且带来了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和隔阂,给社会安定、团结与和谐造成了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一项调查显示,有98%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遭遇到不同程度的社会歧视,对他们的入学、求职、婚恋、社交和精神心理状态等产生了显著的不良影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近期调查显示,上海市民对肝炎病毒感染持有社会偏见的受访者仍占19.43%,存在歧视行为的受访者占35.63%。但对“病毒性肝炎传播途径”的回答正确率仅为15.08%,其中接近30%的受访者仍然认为“同桌吃饭”可感染乙/丙型肝炎;而“共用牙刷和剃须刀”这一项高危行为仅得到49.75%的受访者的认同。由此,不得不反思,中国以“危害”为主题的肝炎宣传模式是否需要及时调整,如果采用“温和”的叙事模式,将大篇幅的“肝硬化”和“肝癌”调整为“肝炎基础知识”的普及,对于肝炎的偏见和歧视行为是否能够减轻。

Q167国家是否有政策保障病毒性肝炎患者的就业环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者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和学习,但在生活和工作中应注意避免可导致病情加重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即可。

Q168就业体检需要检查病毒性肝炎指标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型肝炎项目检测(即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和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型肝炎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型肝炎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型肝炎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型肝炎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ALT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型肝炎项目检测。

Q169俗称乙型肝炎“大三阳”“小三阳”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状态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有影响吗?他们不能从事的行业有哪些?

不论是俗称乙型肝炎“大三阳”“小三阳”,或是病毒携带者,其本身与病情轻重和工作能力并无直接关系,只是感染了乙型肝炎病毒的标志物。

目前,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要求,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型肝炎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型肝炎项目检测。

·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阴性者,征求本人意见后,应当免费进行乙型肝炎病毒疫苗接种。”

Q170患有乙型肝炎可以正常结婚生育吗?

患有乙型肝炎可以结婚,但是应该及时告知伴侣,并让其检查是否有乙型肝炎抗体。如果配偶乙型肝炎两对半全阴性,要及时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图示

急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论男女,经过适当治疗和合理调养,肝功能恢复正常,乙型肝炎病毒抗原指标转阴,经过一段时间(具体视病情而定)调养,即可考虑生育计划。慢性乙型肝炎患者,不论男女,应该首先认清自己病情的轻重程度,再决定是否开始生育计划。乙型肝炎病毒携带的育龄妇女,如果肝功能检查正常,没有出现食欲减退、全身乏力及腹胀或全身不适等症状,并经咨询专科临床医师,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怀孕。但是,妊娠会让孕妇免疫力降低,因此妊娠期间要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定期到医院检查肝功能和病毒标志物。如果乙型肝炎正处于活动期,肝功能异常,有疲乏、食欲不振、腹胀等表现,这时应该避免怀孕,先将病情控制稳定。(https://www.daowen.com)

Q171乙型肝炎患者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应如何干预?

要减轻乙型肝炎患者的精神心理压力,主要应做到以下两点:

·对乙型肝炎患者进行系统的科普教育,告知其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当前的治疗手段及疗效,提高其对乙型肝炎的准确认识,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起居和饮食习惯。

·提高患者的亲友、同事对乙型肝炎传播途径的正确认知,建立和谐的家庭环境、交友和工作环境,对患者加以适当的关心和鼓励。

图示

Q172携带乙型肝炎病毒被家人朋友疏远,怎么办?

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经常面临这样的情况:朋友刻意疏远,家人一起吃饭要分餐、使用公筷、消毒餐具等等。其实,乙型肝炎病毒只通过血液、不安全的性接触和母婴途径传播,不会通过空气、水或食物传播。因此,接吻、吃饭、握手、拥抱等接触方式不会传染乙型肝炎。社区教育中也应及时将乙型肝炎正确的传播途径告知患者的家属和亲友,以积极的态度关心患者,减轻患者紧张和压抑心理。

Q173如何正确对待身边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从广义的角度看,凡是体内存在乙型肝炎病毒的,都可称为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但在临床上,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常指两种情况。一种是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携带者,患者多较为年轻或年幼,病毒复制活跃,但肝功能正常,肝脏无明显损伤。另一种是非活动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病毒复制水平很低或不复制,肝脏无明显损伤。

图示

·患者肝愿·

图示

慢性HBV携带者,如果存在相应的传播途径,则传染性较强。但只要周围人群与之避免发生有传染风险的行为,例如有伤口时不要接触其血液,不进行不带安全套的性生活,不共用牙刷和剃须刀等,则没有被传染的风险,因此不必紧张或刻意与慢性HBV携带者保持距离。由于慢性HBV携带者肝功能正常,因此应当正常生活、学习、工作和与他人相处。非活动性HBs Ag携带者,由于几乎不存在病毒复制,且肝功能正常,因此更可放心地与别人相处,但注意事项与慢性HBV携带者相同。总之,我们对于身边的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一定要持宽容的态度,以正确的方式与患者相处,不要去无端地歧视。

Q174 如何应对甚至消除对病毒性肝炎的社会歧视?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社会法制法规。对健康人群与乙型肝炎携带者相处的风险做出恰如其分的客观描述,从法制法规上给予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权利。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于违反相关通知的企业和单位,应予以通报或者相应处罚,从而给予患者和携带者最大限度的权益保障。其次,应大力向全社会科学地普及乙型肝炎知识,例如应广而告之公众,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间正常的生活接触,如共同工作、共用计算机、握手、拥抱、就餐等,并不会传染乙型肝炎病毒。

(魏晓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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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Yang T,Wu M C.Discrimination against hepatitis B carriers in China[J].Lancet,2011, 378(9796):1059.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EB/OL].(2010-02-10)[2017-04-15]http://www.nhfpc.go v.cn/zwgk/wtwj/201304/161f154ee990407181e214e3da3f02fe.shtml.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11〕14 号)[EB/OL].(2011-02-11)[2017-04-15]http://www.nhfpc.go v.cn/zwgk/wtwj/ 201304/1a242b26c6044bb499fbaaf47edbc963.s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5号)[EB/PL].(2011-03-04)[2017-04-15]http://www.mo hrss.go v.cn/gkml/ xxgk/201407/t20140717_136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