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2025年10月13日
3.3.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属寒冷地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以《公共建筑节能标准》DBJ 14-036—2006为依据,建筑节能审查主要内容有:
1.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第3.1.11条)。
2.设计说明中的节能专篇深度是否符合规定,并且应与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相一致。
3.满足直接判定的设计指标。
(1)体形系数(S)
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应进行权衡判断。
(2)窗墙面积比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当不能满足时应进行权衡判断。
(3)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且中庭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得大于中庭部分屋顶面积的70%。当不能满足时应进行权衡判断。
(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应进行权衡判断。
表3-1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4.外墙与屋面等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5.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规定的6级。
6.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规定的3级。
7.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应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8.变形缝处屋面、外墙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封闭。
9.规定性指标不满足要求,应进行权衡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