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建筑设计总说明主要内容
1.建筑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依据(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
(1)设计合同书(已备案)。
(2)用地红线图。
(3)方案或初设批文。
(4)国家有关规范、法规、规定。规范采用最新标准或版本(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2.建筑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建筑工程等级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依据建筑面积、高度、层数、投资等特征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高度在50~100m范围的民用建筑为一级,高度在24~50m范围的民用建筑为二级,一般多层建筑为三级。
(2)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建筑等级和重要性划分为5年、25年、50年、100年,普通建筑一般为50年(《民用通则》第3.2.1条)。
(3)民用建筑防火分类、建筑耐火等级
高层民用建筑分为一类、二类,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适用于工业建筑)
厂房(仓库)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5)人防工程防护等级
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5级和常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和核6B级。
(6)屋面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等级分为Ⅰ级和Ⅱ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应为I级(二道防水),一般建筑为II级(一道防水)。
(7)地下室防水等级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在进行防水设计时,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的防水等级。对一般的地下车库防水等级为二级,对地下配电间应为一级(表3-12)。
表3-12 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

(8)抗震设防烈度:应与结构专业说明中相一致。
3.设计标高:本工程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室内外装修及做法:如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处的材料和做法。
5.防水设计与材料选用
(1)地下室防水材料及设置部位
卷材防水构造适用于受侵蚀性介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铺设在地下室混凝土结构主体的迎水面上。铺设位置是自底板垫层至墙体顶端的基面上,同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卷材防水层必须具有足够的厚度,才能保证防水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地下防水工程对卷材厚度的要求是根据卷材的原材料性质、生产工艺、物理性能与使用环境等因素决定的。表3-13按卷材品种、使用卷材的层数,分别提出了卷材的厚度要求。
表3-13 不同品种卷材厚度

砂浆防水构造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不适用于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所用砂浆应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
有机防水涂料主要包括合成橡胶类、合成树脂类和橡胶沥青类,适宜做在主体结构的迎水面。其中如氯丁橡胶防水涂料、SBS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属挥发固化型;聚氨酯防水涂料等属反应固化型。另有聚合物水泥涂料,国外称之为弹性水泥防水涂料。
无机防水涂料主要包括聚合物改性水泥基防水涂料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应认为是刚性防水材料,所以不适用于变形较大或受振动部位,适宜做在主体结构的背水面。
(2)屋面防水设防要求
1)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

注:在Ⅰ级屋面防水做法中,防水层仅作单层卷材时,应符合有关单层防水卷材屋面技术的规定。
3)防水卷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工程所用防水材料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及淘汰的材料;屋面工程中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并应按有关规定实施。
防水卷材可按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选用,其外观质量和品种、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应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度、低温柔性相适应的卷材;应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卷材;应根据屋面卷材的暴露程度,选择耐紫外线、耐老化、耐霉烂相适应的卷材;种植隔热屋面的防水层应选择耐根穿刺防水卷材。
4)防水涂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水涂料可按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和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选用,其外观质量和品种、型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应根据当地历年最高气温、最低气温、屋面坡度和使用条件等因素,选择耐热性、低温柔性相适应的涂料;应根据地基变形程度、结构形式、当地年温差、日温差和振动等因素,选择拉伸性能相适应的涂料;应根据屋面涂膜的暴露程度,选择耐紫外线、耐老化相适应的涂料;屋面坡度大于25°时,应选择成膜时间较短的涂料。
5)复合防水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选用的防水卷材与防水涂料应相容;防水涂膜宜设置在防水卷材的下面;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不得作为防水卷材粘结材料使用;水乳型或合成高分子类防水涂膜上面,不得采用热熔型防水卷材;水乳型或水泥基类防水涂料,应待涂膜实干后再采用冷粘铺贴卷材。
6)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 (单位:mm)

7)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 (单位:mm)

8)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 (单位:mm)

9)下列情况不得作为屋面的一道防水设防:
混凝土结构层;Ⅰ型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装饰瓦及不搭接瓦;隔汽层;细石混凝土层;卷材或涂膜厚度不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规定的防水层。
(3)外墙防水设计与材料的选用
1)防水层设计。外墙整体防水层应设置在迎水面,通常设置在结构墙体的找平层上,饰面层或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面。采用这种构造的防水设计时,防水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普通防水砂浆。
干挂石材或玻璃幕墙结构,防水层可设置在结构墙体的找平层上,也可根据保温层的情况设置在保温层上面。设置在保温层上的防水层,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或聚氨酯防水涂料,也可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普通防水砂浆。当选用矿物棉保温材料时,防水层宜采用防水透气膜,如图3-4所示。

图3-4 外墙防水做法
2)节点构造防水。建筑外墙节点构造防水包括门窗洞口、雨篷、阳台、变形缝、伸出外墙管道、女儿墙压顶、外墙预埋件、预制构件等交接部位防水设防。节点防水主要采用节点密封和导水排水等措施,如图3-5所示。
3)防水层最小厚度。通常墙面无承水压力,即使在台风作用下,防水层也不会直接承受较强的压力水,而且过程作用时间相对较短,所以外墙防水层最小厚度要求比屋面和地下防水工程薄一点,见表3-19。
(4)卫生间和地面防水:厨房、厕所间、浴室、盥洗室、清洁室及楼面、地面。
1)防水层不应跨越变形缝及结构易开裂和难以防水的部位。
2)厨房、卫生间四周砌体墙根应浇筑同墙宽的、高出地面不小于120mm的细石混凝土。
3)地面防水层应上翻,高度不应小于300mm,与墙面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图3-5 外墙节点构造防水做法
表3-19 防水层最小厚度 (单位:mm)

4)地面与墙体转角、交角处应做2mm厚涂料附加增强层,每边宽不小于150mm。
5)卫生间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宜低于1.8m,厨房不宜低于1.2m。
6)阳台地面防水应按卫生间要求设计,墙面应按外墙防水设计。
7)排水沟防水层应与地面防水层相连接。
8)下沉式卫生间应在结构板面上和地面饰面层下均设防水层;下防水层以防水涂料为宜,上防水层以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为宜。填充层应采用吸水率低的材料,并应安装泄水管道通向排水管。
9)地面排水坡度应i≥2%,并应坡向地漏。
10)在墙面上做水泥砂浆找平层之前,应在墙面上涂刷一道界面剂。
6.门窗性能设计要求(包括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气密性、水密性等):
(1)防火门分类
依据《防火门》(GB 12955—2008),对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分类进行了修改,由原来按甲、乙和丙分类,改为按“A类(隔热)防火门”“B类(部分隔热)防火门”和“C类(非隔热)防火门”分类,详见表3-20规定。
表3-20 防火门耐火性能分类

(续)

(2)防火窗分类
依据《防火窗》(GB 16809—2008),对防火窗的耐火性能分类进行了修改,由原来按甲、乙和丙分类,改为按“隔热(A类)”和“非隔热(C类)”分类,且增加耐火等级分级方法,详见表3-21规定。
表3-21 防火窗的耐火性能分类

(3)外门窗抗风压性能
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见表3-22规定。
表3-22 建筑外门窗抗风压性能分级 (单位:kPa)

注:第9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4)外门窗气密性能
居住建筑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地区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寒冷地区1~6层的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4级,7层及7层以上不应低于6级。公共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GB/T 7106—2008中规定的6级,见表3-23规定。
表3-23 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分级

(5)外门窗水密性能
外门窗水密性能分级见表3-24规定。
表3-24 建筑外门窗水密性能分级

注:第6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6)外门窗隔声性能(dB)(《民用隔声规范》(GB50118—2010))
1)住宅建筑: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窗Rw+Ctr≥30dB(3级),其他窗Rw+Ctr≥25dB(2级),户门Rw+C≥25dB(2级)。
2)学校建筑:学校教学用房临交通干线的外窗Rw+Ctr≥30dB(3级),其他外窗Rw+Ctr≥25dB(2级)。产生噪声房间的门Rw+C≥25dB(2级),其他门Rw+C≥20dB(1级)。
3)医院建筑:临街一侧病房外窗Rw+Ctr≥30dB(3级),其他外窗Rw+Ctr≥25dB(2级)。听力测听室的门Rw+C≥30dB(3级),其他门Rw+C≥20dB(1级)。
4)旅馆建筑:特级客房外窗Rw+Ctr≥35dB(4级),一级客房外窗Rw+Ctr≥30dB(3级),二级客房外窗Rw+Ctr≥25dB(2级)。特级客房门Rw+C≥30dB(3级),一级客房门Rw+C≥25dB(2级),二级客房门Rw+C≥20dB(1级)。
5)办公建筑:临交通干线的办公室、会议室外窗Rw+Ctr≥30dB(3级),其他外窗Rw+Ctr≥25dB(2级)。办公室、会议室门Rw+C≥20dB(1级)。
6)建筑外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见表3-25规定。
表3-25 建筑外门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单位:dB)

注:用于对建筑内机器、设备噪声源隔声的建筑内门窗,对中低频噪声宜用外门窗的指标值进行分级;对中高频噪声仍可采用内门窗的指标值进行分级。
(7)保温隔热性能(传热系数K,遮阳系数SC):详见3.3节。
(8)门窗的安全使用要求
1)用于外墙的推拉窗应加设防止窗扇脱落的限位装置。
2)窗台高度低于900mm的外窗必须加设安全防护栏杆。
3)位于阳台、走廊处的窗宜采用推拉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以防开窗时碰伤人。
4)凸窗的安全防护:凸窗应设安全防护设施,其做法如下:
①在凸窗内侧设0.9m高(从凸窗的窗台面算起)的防护栏杆,栏杆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形式,垂直栏杆的净距不得大于0.11m。
②凸窗的下部玻璃应采用固定的0.9m高的安全玻璃。
5)体育馆内运动员经常出入的门,门扇净高不得低于2.1m。
6)托幼建筑儿童用门,不得采用弹簧门和推拉门,以免挤手碰伤。
7)经常出入的外门宜设雨篷。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底层入口均应设挑檐或雨篷、门斗,以防上层落物伤人,雨篷应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
8)变形缝处不得利用门框盖缝,门扇开启时不得跨缝,以免变形时卡住。
9)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大于60人的房间,每扇门平均疏散超过30人的房间门应向外开启。
(9)安全玻璃的选用
1)安全玻璃使用范围。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①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②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③幕墙(全玻幕墙除外)。
④倾斜装配窗、各类顶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各类玻璃雨篷。
⑤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⑥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⑦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⑧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⑨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⑩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1)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如运动健身场所中的装配玻璃、浴室隔断用的玻璃)。
2)活动门、固定门、落地窗、室内隔断、栏杆、屋面和地板。玻璃的安全使用要求,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安全玻璃的选用

注:上人屋面玻璃应按地板玻璃选用,楼梯踏板玻璃表面应作防滑处理。
7.幕墙工程的性能及制作要求(节能、防火、安全、隔声构造等)其他内容详见3.7节。
8.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详见3.8节。
9.建筑防火设计专篇,详见3.5节。
10.无障碍设计说明,详见3.6节。
11.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详见3.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