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与构造有关的一些问题

7.3 与构造有关的一些问题

1.装修材料及室内环境问题

(1)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楼梯间等的顶棚、内隔墙、楼地面等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2)电梯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未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等构造措施。

(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不得使用溶剂型防水涂料。

(4)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5)医院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6)电影院观众厅装修的龙骨必须与主体建筑结构连接牢固,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顶部有空间网架或钢屋架的主体结构应设有钢结构转换层。容积较大、管线较多的观众厅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马道和便于进入吊顶的人孔和通道,且应符合有关防火及安全要求。

(7)在选用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2.门窗工程设计问题

门窗型材未说明,建筑门窗表中门窗材料与节能说明中不一致,采用安全玻璃的部位未说明,建筑外开窗中纱窗设置不明确。玻璃的厚度、颜色,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往往漏写。

3.幕墙(含玻璃、金属、石材)工程、特殊的屋面(含金属、玻璃、膜结构)工程、需二次装修的工程未作相关设计说明,因而,未形成与其他工种的交接平台,给后期施工带来不确定因素。

4.建筑各部位构造做法

屋面防水构造层次不完整,主要表现是防水构造层次混乱(不设隔离层、不设保护层、找平层不分缝等),说明中屋面为Ⅰ级防水,而选用的图集做法为Ⅱ级防水。外墙面、有积水房间、水池等部位未设防水层。

5.经常有水房间如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设计时,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6.坡屋面设计时设计人员容易疏忽闷顶部分的建筑设计,常常缺少闷顶平面图的设计,依据《民用通则》第6.13.3条规定,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

7.《民用通则》第6.9.3条规定,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此条款的执行情况最不理想,大部分设计图均缺少此项设计。

8.厨房墙面选用普通内墙涂料做法,不符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3.3.9条规定。

9.厨房上方设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未设防火挑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