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与安全有关的一些问题
2025年10月13日
7.2 与安全有关的一些问题
1.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及防火封堵措施未说明。
《建筑防火规范》第6.2.9条规定: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此强制性条文必须在说明中注明。
2.针对该工程的特有的安全构造措施未说明。
对住宅、幼儿园、中小学、老年人建筑、医院等特定人群生活场所的安全构造未说明。如住宅建筑的凸窗和底层外窗的安全防护设施要求。幼儿园建筑中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中小学建筑中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老年人建筑中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槛,地面不宜有高差。医院建筑中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片应有安全防护措施等。
3.钢结构承重部位材料的耐火极限未注明。
4.设计人员在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设置了防护栏杆,但在选用标准图集中的建筑做法时,不满足《民用通则》中第6.6.3条第3款“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