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与强条有关的一些问题
2025年10月13日
7.4 与强条有关的一些问题
1.住宅无障碍设计说明不完整。
设计说明应有无障碍设计专项内容,如无障碍电梯、无障碍住房等内容,并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第5.3.1~5.3.4条规定。有些设计人员对无障碍设计重视不够,认为可有可无,说明中无此专项内容。
2.缺建筑节能专项说明。
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1.0.3条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3.1.11条规定施工图中必须有节能设计的专项说明。
3.电梯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未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4.新建住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信报箱。此问题在多层住宅设计中最为普遍。
5.《住宅设计规范》第6.1.3条规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有些设计人员标注栏杆高度时从结构面算起,未从建筑面层标注,导致栏杆净高不满足规范要求,如图7-1所示。
6.住宅建筑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未设置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净高低于1.05m。
【实例】 某高层住宅楼,入口处台阶高度为720mm,侧面临空处未设置安全栏杆,如图7-2所示。
【实例】 某高层住宅楼,入口处台阶高度为935mm,侧面临空设置高度为900mm的栏杆。按规范要求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如图7-3所示。

图7-1 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图7-2 台阶侧面临空时未设安全栏杆

图7-3 台阶临空栏杆高度不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