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与深度有关的一些问题
1.说明内容表达的不确切,内容不完善
许多建筑设计人员认为建筑设计总说明就是建筑专业施工图的补充技术说明,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从设计方案选择到初步设计完成再经过多次反复修改、调整,最终的设计成果则是建筑施工图及其总说明。设计总说明及施工图是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唯一有效的技术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建筑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技术说明,如技术数据、技术说法,以及对施工图的补充说明等;另一方面为非技术说明,如工程概况等。建筑设计总说明应概括整个工程设计,而不是针对工程设计图纸来说的。所以在非技术性说明中,尤其是在工程设计概况中,应对设计工程在总体上有一个全面而精练的交代。在工程设计概况中除了写明工程设计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主要使用功能外,还应表明设计人员的创意和构思。
在工程设计概况中除了重点阐述设计构思之外,还应对重大技术设计方面的问题进行简要说明,说明中应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建筑防火设计、无障碍设计、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等。
2.说明中文字表述套话多、专业术语表述不严谨
有些说明在“设计依据”一项中常常会表述为“本工程设计根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这种“套话”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设计依据是十分不妥的。一个工程设计人员除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在“设计依据”一项中应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地方标准等详细列出,这样做一方面使设计者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也给审图人员提供审图所依据的规范标准,不至于在一些重要技术设计环节中因依据不同而出现分歧或矛盾,甚至漏审错审。特别对一些特殊行业的标准必须一一列出。
3.建筑概况叙述不正确或不完整
主要表现是对防火设计建筑类别、建筑物及地下室耐火等级、屋面及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总面积等能反映建筑特性的概况叙述不明晰。
4.设计依据叙述不正确或不完整
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关规范名称及编号有误,有的依据规范或选用图集已废止,有的规范版本已更新而未注明。
5.墙体建筑材料说明不正确或不完整
建筑物内外墙体的材料和构件的耐火极限不明确。砌筑砂浆与砌体不配套,砌筑施工方法未作相关说明,与节能说明中采用的墙体材料不一致等,有的只说墙体材料为轻质砌块,未具体说明为何种砌块。
6.常见的一些书写错误问题
审图中经常发现有些设计人员对一些参数还沿用旧的表达形式,例如抗震设防烈度写为“七度”,平屋面防水等级写为“二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写为“Ⅱ级”,门窗气密性等级写为“三级”等。
【建议】 (1)抗震设防烈度划分为“6度,7度,8度,9度等”,如日照市抗震设防烈度7度。
(2)平屋面防水等级划分为“Ⅰ级,Ⅱ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应为Ⅰ级,二道防水设防,一般建筑应为Ⅱ级,一道防水设防。坡屋面的防水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一级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20年,二级防水层设计使用年限≥10年,大型公共建筑、医院、学校等重要建筑屋面的防水等级为一级,其他为二级。
(3)地下室防水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地下车库一般为二级。
(4)外门窗气密性等级一般划分为“1~8级”,住宅要求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低于规定的6级。
7.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规定,设计说明应有建筑防火专项内容,防火分区及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应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说明火灾时自行关闭等,设计图纸说明中常常遗漏。
8.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规定,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详见第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