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住宅窗台和阳台栏杆高度问题
1.住宅阳台的防护栏杆应比窗台的高一些。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时为1.10m),比窗台要求高,而且阳台栏杆高度随着建筑层数的增加而增加,窗台高度保持不变(0.9m)。
2.以固定窗的横框架作为防护栏杆,无法保证满足规范要求。
不少设计人员认为在距地0.90m的位置设固定窗就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实践证明普通固定窗框强度不够,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总要承担一定责任。
安全玻璃的使用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根据使用目的选用,为防止玻璃破碎伤人与起栏板防护作用的安全玻璃的功能不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对室内栏板用玻璃有明确规定,而且要求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3.住宅阳台的栏杆杆件分格应特别慎重
住宅中450mm以下横栏杆就是“可踏面”,110mm的垂直杆件间距需要考虑450mm以上部分。各种栏杆花样分格要注意保护儿童安全,因栏杆分格不合适导致儿童从杆件空隙钻出而出事的案例很多。上述几点,审查人员和设计人员都应引起高度重视。
4.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图纸审查中发现仍然有不少住宅封闭阳台的栏杆高度为0.9m。其实《住宅设计规范》编制组在编制2003年版时就认真论证了这一问题。当时主要发现,不少设计单位按照窗台高度设计阳台栏板,认为住户会自行封闭阳台,但是后期施工没有落实,住户在自行装修期间就已发生坠落事故,这种情况,设计人员和审查人员都负有责任。此外,经论证证明,如果把封闭阳台当窗台,相关规范也不能自圆其说。比如面积计算时封闭阳台仍然按阳台计算面积;日照间距计算时,阳台不用与窗台一样计算间距;窗地比指标计算时阳台与窗台完全不同;阳台栏板也不用与窗台一样采用外墙节能构造等。因此,从规范本身一致性要求出发,《住宅设计规范》坚持“阳台栏板高度不能采用窗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