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8.2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地下工程深埋地下,地下水是造成地下工程渗漏的主要外部水源,但设计时不能仅考虑现有的地下水位的高低。因为地下工程使用期较长,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地下水位会出现变化。比如说,地面降水特别是强降水会通过地下工程的各种孔口倒灌入地下工程中;地表水(降水、城市绿化用水等)会通过土壤渗透进入地下工程;城市给水排水系统也有发生损坏的可能性,特别是大压力、大流量的给水管一旦发生泄漏,将会成为地下工程渗漏的另一水源,所有这些影响地下工程渗漏的水源,设计时都应加以考虑。

1.防水等级确定有误

(1)车库内变配电室防水等级按二级考虑。

分析】 依据《地下防水规范》第3.2.1、3.2.2条规定,变配电室防水等级应按一级设计,车库其他部分可按二级考虑。对于一个大型工程,因工程内容各部分的用途不同,其防水等级可以有差别,设计时可根据该规范表3.2.1、表3.2.2中适用范围的原则分别予以确定,但设计时要防止防水等级低的部位渗漏水影响防水等级高的部位的情况。

建议】 为确保地下工程防水设计的合理性,在防水设计前要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地质条件和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确定防水等级,注明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地下防水规范》对不同等级的地下工程防水设防要求和允许渗漏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设计人员在进行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时要严格按此规定选用。

(2)认为地下水位低,不需要进行防水设计

实例】 某六层带半地下储藏室的住宅,地下部分外墙用200mm的烧结页岩砖,未进行其他防水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员认为依据勘察报告,本工程不考虑地下水的影响,因此不需做防水设计。

分析】 依据《地下防水规范》第3.1.1、3.1.3条规定“地下工程必须进行防水设计,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因此必须按《地下防水规范》要求进行防水设计。

2.细部构造的防水设计问题

细部构造的防水是地下工程防水的薄弱环节,审查时要引起重视。地下室底板、墙身、屋顶防水材料应统一。穿墙孔洞无论是预留还是后凿,埋设件无论是预埋还是后埋,对建筑结构的安全并无大碍,但孔洞后凿、埋设件后埋却对防水影响较大。因为后凿与后埋会破坏已做好的防水层,使防水层成为不连续的整体。另外在凿洞、凿槽时的冲击、振动会使洞、槽周边的混凝土产生裂缝,形成渗漏水隐患。因此,穿过维护结构的孔洞、维护结构上的埋设件等在建筑结构施工时宜先预留和预埋,以保证防水层的连续性和维护结构混凝土的防水性能。

3.防水材料的选择有误

未按规范规定的性能指标确定选材。任何材料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工程各部位所处环境的不同和使用功能的不同,选用适当的防水材料来保证防水功能。此时,不同防水层连接部位的细部防水要满足相应要求,如粘结剂性能指标、搭接宽度等。当连接部位两种材料不相容时,应选择能与这两种材料均相容的防水材料做过渡层。

4.采用软保护层

地下建筑外防水层的传统保护方法是砖砌保护墙,这种方法存在很多缺陷。如砖墙的突出棱角很容易将防水层顶破;保护砖墙与防水层之间也不能完全密贴,容易形成汇水区。因保护墙处理不好造成工程内部渗水的实例时有所闻。因此,地下工程外防水层应采取软保护措施,便于在回填土时保护防水层免遭破坏,即使主体结构产生不均匀沉降,防水层也不易被破坏。软保护层的材料有发泡聚苯板、高泡聚乙烯板、膨润土板等。

5.结构改变而防水设计未变

地下工程防水是系统工程,进行防水设计时,在保证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防水设计的要求,如遇结构变更时,防水设计也应进行相应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