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监护

十、监护

监护,是为防止发生意外对火灾现场或战斗行动进行监视和守护的战法。监护可能伴有战斗行动,也可能只是监视守护。

(一)易燃气体泄漏燃烧现场的监护

易燃气体发生泄漏着火,在无法关阀断气或堵漏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持续冷却的措施控制压力容器稳定燃烧。为防止出现意外,扩大火情,火场指挥员应组织灭火力量在附近监护待命,以防火情突变。

(二)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的监护

某些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事故,消防人员在采取化学中和、稀释降解等处置措施的同时,应指定专门力量监护现场。在起吊、牵引倾覆的危险化学品槽车时,为防止意外,应组织力量现场监护,并喷水保护。

(三)石油化工火灾现场的监护

可燃液体、气体贮罐、化工生产装置等易燃易爆火灾,火灾扑灭或处置结束后,应当留下部分兵力继续对着火和临近储罐、生产装置进行冷却。

(四)大面积火灾现场的监护

大面积火灾,由于现场复杂、参战力量多,常常划分战斗区(段)进行灭火,极有可能出现灭火不彻底的情况。因此,火灾扑灭之后为防止遗漏火种造成复燃,应当实施监护火场,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