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火灾灭火战斗力量估算
2025年09月27日
一、建筑物火灾灭火战斗力量估算
扑救建筑物火灾,其灭火力量应根据燃烧面积来确定。
(一)火场燃烧面积
火场燃烧面积由现场指挥员通过计算、查阅图样资料、询问知情人或目测等途径确定。
(二)水枪控制面积
每支水枪控制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a=Q/q
式中 a——每支水枪的控制面积(m2);
Q——每支水枪的流量(L/s);
q——灭火用水供给强度[L/(s·m2)]。
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灭火用水供给强度一般为0.12~0.2L/(s·m2)。火场常用φ19mm水枪,有效射程为15m,流量为6.5L/s。通过公式可计算出,每支φ19mm水枪的控制面积为33~54m2。为便于应用和记忆,当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较少(W≤50kg/m2)时,每支水枪的控制面积可按50m2估算;当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较多(W>50kg/m2)时,每支水枪的控制面积可按30m2估算。
(三)火场所需水枪数量
其估算公式为
Nq=A/a
式中:Nq——火场所需水枪数量(支);
A——火场燃烧面积(m2);
a——每支水枪(炮)可控制的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