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火灾灭火战斗力量估算

一、建筑物火灾灭火战斗力量估算

扑救建筑物火灾,其灭火力量应根据燃烧面积来确定。

(一)火场燃烧面积

火场燃烧面积由现场指挥员通过计算、查阅图样资料、询问知情人或目测等途径确定。

(二)水枪控制面积

每支水枪控制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a=Q/q

式中 a——每支水枪的控制面积(m2);

Q——每支水枪的流量(L/s);

q——灭火用水供给强度[L/(s·m2)]。

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灭火用水供给强度一般为0.12~0.2L/(s·m2)。火场常用φ19mm水枪,有效射程为15m,流量为6.5L/s。通过公式可计算出,每支φ19mm水枪的控制面积为33~54m2。为便于应用和记忆,当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较少(W≤50kg/m2)时,每支水枪的控制面积可按50m2估算;当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较多(W>50kg/m2)时,每支水枪的控制面积可按30m2估算。

(三)火场所需水枪数量

其估算公式为

Nq=A/a

式中:Nq——火场所需水枪数量(支);

A——火场燃烧面积(m2);

a——每支水枪(炮)可控制的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