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点人数和器材
在战斗结束后,火场最高指挥员应下达清点人员和装备的命令。参战人员要准确、迅速地完成清点和归放工作。各消防中队和战斗班没有接到命令前不得自行收拾器材,擅自返回。
(1)各战斗班长接到上级下达清点人员和装备的命令后,班长负责清点本班(车)人员;战斗员将各自分工保管的装备归放到消防车上。火场上损坏或需要维修的器材,归队后予以更换。
(2)各班清点完毕后,执勤队长集合本中队人员,进行人员、装备数量核对,如发现人员和装备缺失,要立即组织人员寻找。
(3)将灭火使用过的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的出水阀和闷盖等拧紧,恢复原状。
(4)各消防中队执勤队长向上级指挥员报告清点人员、装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