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①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https://www.daowen.com)

但是,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实现。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是特许权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费支付时间履行支付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的支付使用费之日起,该笔使用费在法律上就转归特许权人所有,在法律上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这样处理,则可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许可他人使用该特许权所付出的成本和费用在此期间内相互对应,从而反映出企业收入的真实成本,便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的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上述规定处理,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使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另外,还存在新旧政策的衔接对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的影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