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益性投资收益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而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原规定作了修改,主要是考虑到权益性分配工具的不断创新,因此这里用“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加以概括,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https://www.daowen.com)
企业应当按照从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和其他利润分配收益金额确认股息、红利收益金额;企业如用其他方式变相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将权益性投资的全部收益款项作为股息、红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