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导向定价方案范例
市场竞争导向定价法是指公司可依据自身的竞争实力,参考成本和供求状况,将价格定得高于、等于或低于竞争者的价格,以谋求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实现公司的定价目标和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制订本方案的目的就在于更为详细地阐述该方法,以便公司有关人员参考。竞争导向定价法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随行就市定价法
所谓随行就市定价法,是指某些公司在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根据市场竞争格局,跟随主要竞争者的价格,或市场上一般采用的价格,来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并确定自己的产品价格,也叫做“流行价格定价法”。
在完全竞争或垄断条件下,单个公司很难有实际定价权,它的价格只能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在寡头垄断条件下,寡头和非寡头公司都希望稳定价格,保持相应的价格水平,减缓价格竞争的程度。这时,往往由几个寡头组成“领袖价格”,首先制定价格,其他公司参照领袖价格确定自己的价格,与领袖价格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公司不宜轻易改变价格,应保持普遍价格水平。当然,随行就市价格也不可能永远固定,它会随产品供求和成本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各公司的价格也随之而不断地变化,只是相比之下均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上而已。这种定价方法应用普遍,它适用于垄断市场以外的其他任何一种市场条件。
对大多数公司而言,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比较重要。竞争越激烈,这种定价法的运用价值就越高。第一,普遍价格水平可保证各公司都能获得平均利润;第二,较易与同行竞争者和平相处,避免价格战和竞争者之间的报复,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第三,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既可以为公司节省许多调研时间和费用,又避免了因贸然变动价格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是一种较为稳妥的定价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运用该定价法时,公司必须把握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价格或平均价格,以便采取相应的价格对策。在市场上,公司还要考虑一定价格条件下的汇率变动、支付手段、交易方式等情况,否则,公司就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公司应该同时将竞争者的价格、非价格竞争与一定的价格水平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因为在随行就市定价时,当市场上价格竞争减弱,非价格竞争就会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如公司通过付款条件、服务、质量、信誉、价格折扣、广告宣传、销售渠道等开展竞争,这常常比价格竞争更隐蔽、更有效。
二、排他型定价法
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的出发点是谨慎维持与竞争者之间的价格关系,避免直接的价格竞争。而排他型定价则是以价格作为竞争手段,定价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价格竞争进而排挤打压竞争对手,扩大自身的市场占有率。
排他型定价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当前市场上已经有大量的竞争者,公司采用排他型定价就是要排挤这些已存在的竞争者;二是公司进入一个新的产业,开发了一种新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还没有任何有实力的直接竞争者。但不论是出于何种情况,公司在采用排他型定价时,都必须对竞争形势、产品特点及公司自身实力等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否则,公司采用排他型定价就是十分危险的。公司必须在认真评估竞争形势,并且认定自身具有一定价格优势的情况下,再采用排他型定价。否则,不但无法通过定价获益,反而会招致严重的损失。在考虑排他型定价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产品特点等因素。
三、价格领袖定价法
价格领袖定价法也称为寡头定价法,是指在某个行业里,由一个或少数几个大公司首先进行定价,其他公司参考定价或追随定价。这一个或少数几个大公司就是价格领袖,它们的价格变动往往会引起其他公司的价格随之改变。出现价格领袖的原因主要有四个。(https://www.daowen.com)
(1)某个行业中存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处于统治地位的大型公司,它们生产经营规模大,生产成本较低,市场占有率很高,竞争实力强。
(2)某个行业中少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价格是整个行业或部门的风向标,它们制定的价格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成本和政策状况。
(3)行业内的所有公司都希望避免价格竞争,只要大公司愿意领头定价,其他公司就愿意追随。
(4)寡头之间通过价格协议来控制市场价格。借助价格领袖领导和协调价格,可以达到控制市场价格的目标,而且不会产生法律问题。当价格领袖在某一行业中处于绝对优势时,该行业几乎就不存在价格竞争了。
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价格领袖会尽可能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入的原则来确定价格。当然,价格领袖也可能会把价格定成小于最大利润时的价格,以阻止其他公司的市场扩张,借以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或防止新的竞争者进入该行业或部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尽管人们常常没有意识到,但价格领袖定价在许多行业中起着重要作用。
四、垄断和倾销定价法
所谓商品倾销,就是公司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是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抛售商品的行为。倾销在于打击竞争者,占领市场。一旦控制了市场,就会转而提高价格,夺回损失,以获得高额利润。倾销定价一般采用变动成本定价、国外目标市场最低价格以及公司灵活使用的其他定价方法。但商品倾销往往会遭到进口商或东道国的反对和报复。
垄断定价又分为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大类。当一家或少数几家大公司控制了某种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时,就可通过独家垄断或达成垄断协议,将商品价格定得大大超过或远远低于其价值的高价或低价。垄断公司及其组织操纵生产或市场,抑制竞争,通过高价获得超额利润;借助低价策略打击竞争者,将竞争者挤出市场。
垄断公司为避免相互之间的竞争,通常公开或秘密地协商定价,以使它们的价格高于自由竞争市场的价格。垄断价格是垄断公司或组织在市场控制条件下人为商定的。由于垄断企业或垄断组织不可能无限地、长时期地抬高或压低价格,所以,它们采取的是稳定价格的策略,以边际成本和边际收入相等作为定价原则。当市场需求下降时,它们宁可减少产量也不愿降低价格;反之,当市场需求上升时,它们一般通过扩大销量而不是通过提价的办法获取利润。因此,垄断价格的弹性很小,这与非垄断价格随着供求和竞争变化而经常波动的现象恰恰相反。
以上所阐述的是竞争导向定价的几种主要方法,企业产品定价人员在为产品定价时,要认真分析产品所在的市场情况以及竞争态势,进而采用适当的定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