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公司业务运营管理规定范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直销公司业务运营管理规定范例

第一章 订货与退货管理规定

第1条 直销商编号。每一位直销商均有一个编号,以便进行联络,或存档及订货时使用。

第2条 向推荐人或直系直销商订货。多层式直销产品的分配系统乃是由推荐人、直销商、直系直销商或仓库分发产品。可用下列步骤向你的推荐人或直系直销商取货。填写推荐人购货订单(三联式),连同货款交予你的推荐人或直系直销商,然后依照指定的时间、地点提货。

第3条 向公司及仓库直接订货。直销商填写直接购货订单(三联式),将其与货款寄至公司,公司于收到货款后出货,或将直接购货订单填好,带货款至仓库自行提货。

第4条 电话订货。打电话至公司,将你所需要的产品告知公司,如将货款以电汇方式汇至指定银行,公司即可发货,如此可以在2日内使直销商收到所订货物。

第5条 顾客欲退货时。

1.顾客可向原售货的直销商退货;顾客可以免费更换全新的同类产品或更换其他等值的产品或原价退货。

2.请勿与顾客争论,先把钱退还给顾客,再让其更换产品。但必须询问顾客对产品不满意的原因,并把不满意的原因记录于送货单(三联式)。

3.如果顾客要求的是退还款项,直销商必须向顾客取回送货单。送货单必须连同退货申请书(三联式)一并退回公司。

第6条 有关瑕疵品的处理。请将瑕疵品及购买该瑕疵品的发票/送货凭单的复印件附于说明书上,寄到或送到公司以办理更换相同产品。有关顾客的退货处理,请将顾客的退货附上购买该货的发票/送货凭单,送货单上须注明顾客不满意的原因,填妥退货申请书,以便公司处理。

第二章 公司名称的使用规定

第7条 所有公司产品商标及服务标志均经公司注册,未经许可不得窃用,否则即为触犯《商标法》。本公司并未授予直销商任何使用公司商标的权利,仅在下列事项中,不牵涉商标授权时对公司商标的使用。

1.宣传物品。

2.商用车辆。

3.支票账户。

4.直销商办公室。

5.电话号码簿。

6.私人制作的业务辅助品。

第8条 直销商在其业务上要求授权使用公司名称时,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此项授权以一年为限,到期自动失效,如欲继续则必须重新申请。

第9条 除经由公司外,直销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购进任何印有公司名称、字样、图案的产品。

第10条 直销商在未获得公司书面同意前,不得在其商业车辆上标示公司的名称。

第11条 唯一授权使用本公司名称的物品为直销商使用的支票。(https://www.daowen.com)

第12条 直销商不得将本公司的名称用于任何分类广告、任何传播媒体中。

第13条 取得公司的同意后,直系直销商可于办公室外标示公司的名字。

第14条 直系直销商在取得公司同意后,可在电话簿中以公司的名义列名。

第15条 直销商使用的公司正式文件只能作为处理有关公司直销业务之用。

第16条 直销商可设计并使用自己的业务辅助品。

1.此类辅助品不得包含直销商本人对其作为直销商后可能收入或未来经济效益的预测;不得提示、描述或说明直销计划;不得描述任何产品的用法、特性或功效,或者任何公司的标准字体、注册名称或注册商标等。

2.直销商个人制作的业务辅助品,仅可销售或给予个人推荐的直销商。

3.此类辅助品必须注明录制或出版日期。

4.若是销售品,则必须有无条件原价奉还书面保证。保证中应说明卖方在买方的要求下,必须收回售货并予退款。

第17条 若直销商的文件经公司认定为不利于公司,违反法律,导致业务损失,破坏公司名誉,公司有权对该文件的作者、出版者、发行者要求赔偿,并可立即终止该直销商的资格。

第三章 直销网络的建立与维护

第18条 直销商有权推荐他人成为直销商,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负责培训和鼓励其所推荐的直销商。

2.储存适当产品或业务辅助品以便供应其下手直销商的正常需要。

第19条 推荐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可委托由其直系直销商代理。若其未能亲自或借助其他方式担负此责任,则该推荐人资格将予终止,其所推荐的直销商将归与其直接的上手直销商。

第20条 直销权的转移。

1.直销商若欲改换推荐人,应填写申请书及同意书各一份,递交公司。该同意书必须由整个推荐网体系的直销商(包括直系直销商)签署。

2.整组的转移是不允许的,若转移的直销商本身亦为推荐人,则其所推荐的直销商将转由原推荐网体系的直接上手直销商。

3.直销商可以书面通知放弃直销商权,递交给其直系直销商及公司。

第21条 直销商不得蓄意合并,除非终止、放弃、因死亡而无继承人,或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情况下可以合并,但以上合并必须取得公司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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