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限度确定办法范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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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限度确定办法范例
为了科学地确定不同客户的信用限度,从而对不同信用限度的客户采取不同的营销政策,特制定本办法,各相关人员务必遵照执行。
第1条 信用限度的定义。信用限度又称信贷限度,其含义包括:
1.对某一客户,唯有在所确定金额限度内的信贷才是安全的。
2.只有在这一范围内的信贷,才能保证客户营销活动的正常开展。
3.确定信用限度额的基准是对客户的赊销款和未结算票据余额之和。
第2条 不同客户信用限度的划分。
1.根据实际情况(特别是业务规模),划分出下列各类信用限度:
(1)甲类:企业规模较大,信誉好,经营业务稳定(在此不考虑其与公司的交易量大小)。
(2)乙类:大多数信誉良好,客户信用状况一般。
(3)丙类:中间批发商;债权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甲类客户;债权余额不足1000万元,但与本公司交易量较大的客户;职工不足100人的小企业;出现过不守信用问题的客户等。
2.确定信用限度基准后,在交易过程中还须注意以下问题:
(1)以往货款回收情况。(https://www.daowen.com)
(2)以往几年的回收累计额与平均毛利润率。
(3)其他企业确定的信用限度额。
第3条 例外处理的信用限度。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依据信用限度确定基准,做例外处理:
1.在营销主管为扩大交易规模特别批示的情况下。
2.当出现银行拒付或拒付可能性较大、票据延付、对方信用恶化等情况下。
第4条 信用限度额。
1.公司对每位客户的信用限度额以不超过××万元为限。
2.责任营销员在客户的赊销款与未结算票据余额合计额接近或可能超出规定的××万元时,应事先向主管上司汇报,并征求处理意见。
3.如超出信用限度额,营销主管须向总经理汇报,确定处理办法。责任营销人员需密切关注客户的赊销款和未结算票据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