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5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我国现行建筑工程预算造价的构成主要分为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项。
一、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
设备购置费是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为建设工程项目购置或自制的各种国产或进口设备及工、器具的费用。它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构成。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上式中,设备原价指国产设备或进口设备的原价;设备运杂费指除设备原价之外的关于设备采购、运输、途中包装及仓库保管等方向支出费用的总和。
1.国产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国产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或订货合同价。它一般根据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询价、报价、合同价确定,或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国产设备原价分为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和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
(1)国产标准设备原价。国产标准设备是指按照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图样和技术要求,由设备生产厂批量生产的,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设备。国产标准设备原价一般指的是设备制造厂的交货价,即出厂价。如设备是由设备公司成套供应,则以订货合同价为设备原价。有的设备有两种出厂价,即带有备件的出厂价和不带有备件的出厂价。在计算设备原价时,一般按带有备件的出厂价计算。
(2)国产非标准设备原价。国产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尚无定型标准,各设备生产厂家不可能在工艺过程中采用批量生产,只能按一次订货,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样制造的设备。非标准设备原价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成本计算估价法、系列设备插入估价法、分部组合估价法、定额估价法等。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该使非标准设备计价接近实际出厂价,并且计算方法要简便。按成本计算估价法,非标准设备的原价由以下各项组成:
1)材料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费=材料净重×(1+加工损耗系数)×每吨材料综合价
2)加工费。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燃料动力费、设备折旧费、车间经费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工费=设备总质量(吨)×设备每吨加工费
3)辅助材料费(简称辅材费)。包括焊条、焊丝、氧气、氩气、氮气、油漆、电石等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辅助材料费=设备总质量×辅助材料费指标
4)专用工具费。按1)~3)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率计算。
5)废品损失费。按1)~4)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率计算。
6)外购配套件费。按设备设计图样所列的外购配套件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根据相应的价格加运杂费计算。
7)包装费。按1)~6)项之和乘以一定百分率计算。
8)利润。可按1)~5)项加第7)项之和乘以一定利润率计算。
9)税金。主要是指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增值税率,销售额为1)~8)项之和。
10)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按国家规定的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可用下列公式表达:
单台非标准设备原价={[(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1+专用工具费率)×(1+废品损失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包装费率)-外购配套件费}×(1+利润率)+销项税金+非标准设备设计费+外购配套件费
2.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
进口设备的原价是指进口设备的抵岸价,即抵达买方边境港口或边境车站,且交完关税等税费后形成的价格。进口设备抵岸价的构成与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有关。
(1)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进口设备的交货方式可分为内陆交货类、目的地交货类、装运港交货类,见表2-1。
表2-1 进口设备的交货类别
(2)进口设备原价的构成及计算。进口设备采用最多的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其抵岸价的构成为:
1)货价。一般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设备货价分为原币货价和人民币货价,原币货价一律折算为美元表示,人民币货价按原币货价乘以外汇市场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确定。进口设备货价按有关生产厂商询价、报价、订货合同价计算。
2)国外运费。即从装运港(站)到达我国抵达港(站)的运费。我国进口设备大部分采用海洋运输,少部分采用铁路运输,个别采用航空运输。进口设备国际运费计算公式为:
国际运费(海、陆、空)=原币货价(FOB)×运费率
国际运费(海、陆、空)=运量×单位运价
其中,运费率或单位运价参照有关部门或进出口公司的规定执行。
3)国外运输保险费。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是由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出口人或进口人)订立保险契约,在被保险人交付议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契约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这是一种财产保险,计算公式为:
其中,保险费率按保险公司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计算。
4)银行财务费。一般是指银行手续费,可按下式计算:
银行财务费=人民币货价(FOB)×银行财务费率
5)外贸手续费。是指按规定的外贸手续费率计取的费用,外贸手续费率一般取1.5%,计算公式为:
外贸手续费=[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外贸手续费率
6)进口关税。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公式为:
进口关税=到岸价格(CIF)×进口关税税率
其中,到岸价格(CIF)包括离岸价格(FOB)、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它作为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分为优惠和普通两种。优惠税率适用于与我国签订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普通税率适用于与我国未订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设备。进口关税税率按我国海关总署发布的进口关税税率计算。
7)增值税。是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即:
进口产品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
8)消费税。对部分进口设备(如轿车、摩托车等)征收,一般计算公式为:
其中,消费税税率根据规定的税率计算。
9)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手续费。对于全额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不计本项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海关监管手续费=到岸价×海关监管手续费率
10)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车辆需缴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到岸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率
3.设备运杂费的构成和计算
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设备运杂费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其中,设备运杂费率按各部门及省、市等的规定计取。
设备运杂费通常由下列各项构成:
(1)国产标准设备由设备制造厂交货地点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进口设备则由我国到岸港口、边境车站起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堆放地点)止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
(2)在设备出厂价格中没有包含的设备包装和包装材料器具费;在设备出厂价或进口设备价格中如已包括了此项费用,则不应重复计算。
(3)供销部门的手续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费率计算。
(4)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公司)的采购与仓库保管费,是指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设备采购、保管和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设备供应部门办公和仓库所占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这些费用可按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保管费率计算。
一般来讲,沿海和交通便利的地区,设备运杂费率相对低一些;内地和交通不很便利的地区就要相对高一些,边远省份则要更高一些。对于非标准设备来讲,应尽量就近委托设备制造厂,以大幅度降低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由于原价较高,国内运距较短,因而运杂费比率应适当降低。
4.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是指新建或扩建项目初步设计规定的生产必须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工夹模具、器具、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的购置费用。一般以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1.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费内容及计算公式见表2-2。
表2-2 人工费内容及计算公式
注:人工费=∑(工日消费量×日工资单价)。式中,日工资单价(G)=∑51G。
(2)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主要有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试验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基价)+检验试验费
材料基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检验试验费=∑(单位材料量检验试验费×材料消耗量)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的原价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件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拆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机上驾驶员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费。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5)夜间施工费。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噪、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9)脚手架费。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措施费计算公式见表2-3。
表2-3 措施费计算公式
(续)
3.间接费
间接费的计算公式见表2-4。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排污费。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
①养老保险费: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表2-4 间接费的计算公式
4)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主要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午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
10)财务费。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4.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根据2001年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计价程序为:
(1)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费用作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工程发承包价,其计算程序分为三种:
1)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见表2-5。
表2-5 以直接费为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2)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数见表2-6。
表2-6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3)以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见表2-7。
表2-7 以人工费为基数的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
(2)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综合单价法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措施费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费用价格)。
各分项工程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由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其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的比例(简写为C)在以下三种计算程序中选择一种来计算其综合单价。
1)当C>C0时(C0为本地区原定额测算所选典型工程材料费占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合计的比例)时,可采用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见表2-8。
表2-8 以直接费为基数的综合单价法计价程序
2)当C<C0时,可采用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见表2-9。
表2-9 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
3)如该分项的直接费仅为人工费,无材料费和机械费时,可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该分项的间接费和利润见表2-10。
表2-10 以人工费为基数的综合单价计价程序
5.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1)营业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营业额的3%。营业额是指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质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当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也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按营业税的7%征收;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按营业税的5%征收;纳税人所在地不为市区、县城(镇)的,按营业税的1%征收,并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3)教育费附加。一律按营业税的3%征收,也与营业税同时缴纳。即使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建筑安装企业,也应当先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办学经费的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现行应缴纳的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税金=(税前造价+利润)×利率(%)
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
3)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一些费用。
1.土地使用费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固定于一定地点与地面相连接,必须占用一定量的土地,也就必然要发生为获得建设用地而支付的费用,这就是土地使用费。它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或者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其总和一般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20倍,土地年产值则按该地被征用前3年的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其内容包括: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按政府规定,为该耕地年产值的若干倍,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收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这些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2~3倍,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4)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县市土地管理机关从征地费中提取土地管理费的比率,要按征地工作量大小,视不同情况,在1%~4%幅度内提取。
5)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6)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包括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城市迁建补偿费,库区工矿企业、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管网、水利等的恢复、迁建补偿费,库底清理费,防护工程费,环境影响补偿费等。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指建设工程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①明确国家是城市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并分层次、有偿、有限期地出让、转让城市土地。第一层次是城市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该层次由城市政府垄断经营。出让对象可以是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外商。第二层次及以下层次的转让则发生在使用者之间。
②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a.协议方式是由用地单位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双方洽谈具体地块及地价。该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以及需要减免地价的机关、部队用地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b.招标方式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用地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市政府根据投标报价、所提供的规划方案以及企业信誉综合考虑,择优而取。该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c.公开拍卖是指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由申请用地者叫价应价,价高者得。这完全是由市场竞争决定,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③在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时,政府对地价不作统一规定,但应坚持以下原则:
a.地价对目前的投资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b.地价与当地的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c.地价要考虑已投入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市场供求关系、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
④关于政府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各地可根据时间、区位等各种条件作不同的规定,一般可在30~99年。按照地面附属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来看,以50年为宜。
⑤土地有偿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要签约,明确使用者对土地享有的权利和对土地所有者应承担的义务。
a.有偿出让和转让使用权,要向土地受让者征收契税。
b.转让土地如有增值,要向转让者征收土地增值税。
c.在土地转让期间,国家要区别不同地段、不同用途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占用费。
2)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3)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即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拆迁补偿费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所需的费用。拆迁补偿的形式可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形式。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建设单位开办费。是指新建项目为保证筹建和建设工作正常进行所需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购置费用。
2)建设单位经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生产人员招募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工程咨询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竣工验收费、后评估等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单项工程费用之和(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乘以建设单位管理费率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率按照建设项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确定。有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期和规定的金额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
(2)勘察设计费是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等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工程咨询、评价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勘察、设计、研究试验等所需费用。
2)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等所需费用。
3)在规定范围内由建设单位自行完成的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费用。
(3)研究试验费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所进行的必要的试验费用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这项费用按照设计单位根据本工程项目的需要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计算。
(4)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期间建设单位所需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摊销费用或租赁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圈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5)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所需费用。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等文件规定,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算:
1)一般情况应按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计算,即按所监理工程概算或预算的百分比计算。
2)对于单工种或临时性项目可根据参与监理的年度平均人数按(3.5~5)万元/(人·年)计算。
(6)工程保险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根据需要实施工程保险所需的费用。包括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安装工程中的各种机器、机械设备为保险标的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机器损坏保险等。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别,分别以其建筑安装工程费乘以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率计算。
(7)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用包括出国人员费用、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技术引进费、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担保费以及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
1)出国人员费用。是指为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派出人员在国外培训和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检验等的差旅费、制装费、生活费等。这项费用根据设计规定的出国培训和工作的人数、时间及派往国家,按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中国民用航空公司现行国际航线票价等进行计算,其中使用外汇部分应计算银行财务费用。
2)国外工程技术人员来华费用。是指为安装进口设备,引进国外技术等聘用外国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费、外国技术人员的在华工资、生活补贴、差旅费、医药费、住宿费、交通费、宴请费、参观游览等招待费用。这项费用按每人每月费用指标计算。
3)技术引进费。是指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专利费、专有技术费(技术保密费)、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计算机软件费等。这项费用根据合同或协议的价格计算。
4)分期或延期付款利息。是指利用出口信贷引进技术或进口设备采取分期或延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5)担保费。是指国内金融机构为买方出具保函的担保费。这项费用按有关金融机构规定的担保费率计算(一般可按承保金额的0.5%计算)。
6)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用。是指进口设备按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设备检验鉴定费。这项费用按进口设备货价的0.3%~0.5%计算。
(8)工程承包费是指具有总承包条件的工程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至竣工投产全过程的总承包所需的管理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组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非标设备设计制造与销售、施工招标、发包、工程预决算、项目管理、施工质量监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试车直至竣工投产的各种管理费用。该费用按国家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规定的工程总承包费取费标准计算。如无规定时,一般工业建设项目为投资估算的6%~8%,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和市政项目为4%~6%。不实行工程承包的项目不计算本项费用。
3.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1)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是指新建企业或改扩建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对整个企业进行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与联合试运转期间的收入部分的差额部分。联合试运转费用一般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按需进行试运转的工艺设备的购置费的百分率计算。
(2)生产准备费是指新建企业或新增生产能力的企业,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必要的生产准备所发生的费用。生产准备费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人员培训费包括自行培训、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学习资料费、学习费、劳动保护费等。
2)生产单位提前进厂参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以及熟悉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等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等。
生产准备费一般根据需要培训和提前进厂人员的人数及培训时间,按生产准备费指标进行估算。应该指出,生产准备费在实际执行中是一笔在时间上、人数上、培训深度上很难划分的、活口很大的支出,尤其要严格控制。
(3)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为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具购置费,应低于新建项目。其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和设计规定必须建设的托儿所、卫生所、招待所、中小学校等家具用具购置费。这项费用按照设计定员人数乘以综合指标计算,一般为600~800元/人。四、其他资金
1.预备费
按我国现行规定,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费用应适当降低。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基本预备费是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者之和为计取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
基本预备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率
基本预备费率的取值应执行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
(2)涨价预备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内由于价格等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预测预留费用。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涨价预备费的测算方法,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以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 PF——涨价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中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
f——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
2.建设期贷款利息
为了筹措建设项目资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程建设期间投资贷款利息、企业债券发行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和承诺费、汇兑净损失及调整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为筹措建设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统称财务费。其中,最主要的是在工程项目建设期投资贷款而产生的利息。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是指建设项目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建设期应归还的借款的利息。建设项目筹建期间借款的利息,按规定可以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或开办费。贷款机构在贷出款项时,一般都是按复利考虑的。作为投资者来说,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项目一般没有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即使按要求还款,其资金也可能是通过再申请借款来支付。当项目建设期长于一年时,为简化计算,可假定借款发生当年均在年中支用,按半年计息,年初欠款按全年计息,这样,建设期投资贷款的利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j——建设期第j年应计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年利率。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税率分别为0%、5%、10%、15%、30%五个档次,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确定适用的税率。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项目为建筑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投资方向调节税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单位工程年度计划投资额预缴。年度终了后,按年度实际投资结算,多退少补。项目竣工后按全部实际投资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1)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适用的税率:
1)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如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科教、地质、勘探、矿山开采等基础产业和薄弱环节的部门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
2)对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等制约的项目投资,如钢铁、化工、石油、水泥等部分重要原材料项目,以及一些重要机械、电子、轻工工业和新型建材的项目,实行5%的税率。
3)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对城乡个人修建、购买住宅的投资实行零税率;对单位修建、购买一般性住宅投资,实行5%的低税率;对单位用公款修建、购买高标准独门独院、别墅式住宅投资,实行30%的高税率。
4)对楼堂馆所以及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课以重税,税率为30%。
5)对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项目投资,实行中等税负政策,税率为15%。
(2)更新改造项目投资适用的税率:
1)为了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技术进步,对国家怠需发展的项目投资,予以扶持,适用零税率;对单纯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的项目投资,适用零税率。
2)对不属于上述提到的其他更新改造项目投资,一律适用10%的税率。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但该税种并未取消。
4.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生产经营性项目投产后,为进行正常生产运营,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支付工资及其他经营费用等所需的周转资金。流动资金估算一般是参照现有同类企业的状况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个别情况或者小型项目可采用扩大指标法。
(1)对计算流动资金需要掌握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这两类因素应分别进行估算。在可行性研究中,为简化计算,仅对存货、现金、应收账款这三项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这项流动负债进行估算。
(2)扩大指标估算法:
1)按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估算。例如,国外化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一般是按建设投资的15%~20%计算。
2)按经营成本的一定比例估算。
3)按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
4)按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例估算。
流动资金一般在投产前开始筹措。在投产第一年开始按生产负荷进行安排,其借款部分按全年计算利息。流动资金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项目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