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6 投标报价
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见表5-1。
表5-1 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
造价员小经验:
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是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的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3个附件。
1.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标准化的协议书文字量不大,需要结合承包工程特点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样;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理解、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在全面总结国内工程实施中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参考FIDIC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相关内容的规定,编制的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化合同条款。通用条款的内容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条。通用条款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在具体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考虑到具体实施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随之变动,承包人、发包人各自的能力、施工现场和外部环境条件也各异,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工程。为反映发包工程的具体特点和要求,配以专用条款对通用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使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成为当事人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专用条款只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合同内容的编制指南,具体内容需要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4.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使用者提供了“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表格形式的附件,如果所发包的工程项目为包工包料承包,则可以不使用“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5.合同解释顺序
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规范/标准——施工图样——工程量清单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