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五化服务政策

5.创新创业五化服务政策

创新创业五化服务主要指产业化、规模化、节约化、创新化、国际化等。

湖北政府应该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一方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宏观引导、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需要对众创空间加强分类引导,对传统的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引导其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和完善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实现转型升级,打造“孵化器2.0”,对产业化发展进行支持。

对培训辅导、创业投资等专业化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等,支持其盘活现有闲置厂房、设备等资源,或与传统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合作,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同时,积极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有条件的创业服务主体打造成创新创业示范区、示范基地,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生态、新机制,规模化发展。

湖北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不应该是盲目的,而是要在节约化的前提下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最大的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要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创新创业项目主要在于创新,湖北政府对于项目的创新性进行评估,给予激励政策创新化。

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外创业孵化机构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大力吸引和支持港澳台科技人员以及海归人才、外国人才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在居住、工作许可、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