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整合主体

6.2 整合主体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主体是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活动的施行者,从目前来看,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主体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及地方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地方厅局、文化部直属的国家文物局及地方文物局、国家档案局及地方档案局等政府部门,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管理机构等公共文化资源保存与服务机构,以及信息技术公司等。不同的主体在整合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它们共同促成了整合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整合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