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政府部门
6.2.1.1 政府部门的管理体制
在我国,主管文化事业发展的政府部门主要有文化部及地方厅局、文化部直属的国家文物局及地方文物局、国家档案局及地方档案局,国家财政部及地方厅局为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1)文化系统的管理体制
我国实行的是分级文化管理体系,如图6.1所示。我国文化管理系统的最高管理机构为国家文化部,是国务院正部级单位,其职能除了根据国家发展需要,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等,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那就是管理国家文物局[3]。文化部并不直接管理文物以及博物馆方面的事业,而是通过管理国家文物局间接地管理我国的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在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中,博物馆的数字文化资源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因此,要充分发挥国家文物局的作用,让其调动博物馆在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中的积极性,这也是笔者在绘制图6.1的时候突出强调文物局的原因。

图6.1 我国文化管理系统管理体系
(2)档案系统的管理体制
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同步进行,从1993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局馆合一”的档案管理体制[4],尽管存在着诸如“工作重点倾向行政管理,事业单位的服务意识淡化”“档案行政部门对同级档案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能变得有名无实”“档案局行使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弱化,法律地位被模糊”[5]“重‘管’轻‘干’”“以‘硬’挤‘软’”“利局损馆”“顾近舍远”[6]等问题,但由于受众多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局馆合一”的档案管理体制一直沿用至今,我国档案管理体系如图6.2所示。

图6.2 我国档案管理系统管理体系
(3)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几经变化,如表6.1所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也就是按照统一规范的基本原则,划分中央地方收支范围,建立并逐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这种财政制度相配套的是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划分制度,中央和地方对一般的收入和支出有了明确的划分。
表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财政体制沿革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国以来财政体制沿革[EB/OL].[2016-12-04].http://yss.mof.gov.cn/zhuantilanmu/zhongguocaizhengtizhi/cztzyg/200806/t20080626_53659.html.
在我国现行税制的影响下,中央和地方对一般的收入和支出有了明确的划分。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公益文化的中央和地方支出也有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图6.3为我国公益文化的财政管理层次与体系[7]。但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再加上我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性质,财政转移支付或者专项拨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图6.3 我国公益文化财政管理层次与体系
数据来源:胡唐明.我国公益数字文化治理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2:93.
6.2.1.2 政府部门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中的职责
政府部门肩负着文化资源长期保存以及文化传承的重任。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提供资金支持、组织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等方式,引导和推动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实践的发展。
(1)制定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相关的政策和规范
政府部门主要是监督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实践,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或者规范、标准,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主管文化事业发展的政府部门主要是文化部及地方厅局、文化部直属的国家文物局及地方文物局、国家档案局及地方档案局。这些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都对其职能进行了介绍,其中都包括依法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国家档案局也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8]的职责置于首位。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的政策法规,如文化部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做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工作,文化部办公厅制定的《省级数字图书馆硬件配置标准》《市级数字图书馆硬件配置标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1年度资源建设指南》《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3年度地方资源建设方案》;国家档案局制定或者批准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特殊和超大尺寸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输出到缩微胶片上的技术规范》,还制定或者批准了一系列的诸如《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等行业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档案馆建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9]。
(2)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提供资金支持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是一项耗时耗物的文化资源建设活动,不论是前期的相关调研,还是中期的文化资源数字化、数字文化资源组织、整合平台的构建、数字信息资源的存储,抑或是后期的维护和发展,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这一切的投入主要来自公共财政。前文已经指出,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有着各自的收入与支出范围,因此,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所需资金一般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如截至2013年6月,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电子阅览室建设方面,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总投入达到77.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0.0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37.12亿元[10]。财政资金的投入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如需要考虑我国本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又要考虑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以及国家的文化发展战略。在具体的资金分配方面,要确保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寻求国家财政投入效益的最大化。
(3)组织开展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工作
在我国,全国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需要国家级的政府机构进行组织。我国主管文化事业发展的政府部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档案局)在其职能介绍里面明确表示具有组织相关活动的职能,如国家档案局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11]。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是一项重大的文化惠民工程,需要国家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国家文物局等政府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一般来讲,政府机构不直接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而是指定一个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如文化共享工程的主管机构是文化部,而具体负责实施的单位是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6.2.1.3 设置全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与服务领导小组
在我国目前已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中,还没有文化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主导的项目,这与我国文化事业和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有莫大的关系。我国文化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文化部,为国务院的部委之一、正部级单位,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等,均为文化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地方也仿照这样的文化管理体制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事业。我国档案事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国家档案局,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单位,由中央办公厅管理。从1993年起,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这宣告了我国“局馆合一”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开始。这种管理体制导致相当一部分档案馆具备了一定的档案行政管理的职能,从而淡化了档案馆应有的服务意识,弱化了档案馆作为“文化使者”的身份[12]。
国际上诸多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都整合了图书馆、博物馆以及档案馆等文化机构的资源,但我国从2002年开始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一直未能够整合档案馆的资源,有学者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独缺档案馆提供的文化信息资源[13][14],这与我国实行“局馆合一”的档案管理体制造成的档案馆公共文化机构属性的欠缺不无关系。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为了满足在数字化、网络化环境下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我国的档案馆也将部分档案数字化,通过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如国家档案局主管的国家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系统——中国档案[15],但目前该系统资源还比较少,并且利用率也比较低(该网站对单个资源浏览量进行了统计,例如,网站显示截至2017年4月26日,“宋庆龄汉白玉雕像”这一资源的浏览量为180次)。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国家对档案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有了新的要求。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通过网络开展远程利用[16]。
在新的信息背景下,不论是文化部主管的诸如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事业机构,还是国家档案局主管的各级档案馆,都具有将馆藏资源数字化、通过网络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职责,其相关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文化不能被部门界限所束缚,因为文化是所有活动的基础。文化对我们个人、社会、经济、政治、宗教以及科学选择都会产生影响[17]。因此,构建文化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主导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管理体制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满足社会公众一站式获取文化资源的需求、提高服务效率和效能、长期保存和集中展示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根据我国目前文化系统以及档案管理系统既有的管理体制,联合这两个政府机构的力量,设置全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与服务领导小组,并在省以及县市分别设立相应级别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与服务领导小组,由该小组具体负责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项目。并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管理体制,设立国家中心、省级分中心以及基层中心三个层次,各个层级的中心机构人员都由文化部(厅、局)和对应级别的档案局人员共同组成,管理和指导对应层级的公共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如图6.4所示。这种管理体制的优势是可以利用文化系统以及档案系统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充分调动各自所属文化事业机构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我国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