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整合目标制定的依据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目标刻上了时代的烙印,其制定受到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整合目标是整合活动的出发点,制约着整合主体、整合对象以及技术标准,它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对于整合模式的构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目标制定的依据应包括:
(1)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是一项重大的文化工程,需要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是一项准公共物品,私人资本缺乏投资动力,只能更多地依赖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理论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弥补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的失灵[1]。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国家财政主要形式)、债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政府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形式[2],公共财政收入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经济越发达,公共财政收入越多,相应的支出就会越多。我国实行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政策,支出越多,就意味着收入越多,人民的税费负担就越重。因此,税收的多少要与人民的收入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所需要的投入,绝大部分来自于人民税收。如果投入过少,达不到应有的高度,就会错过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机会,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如果投入过多,影响了公共财政在其他方面的投入,或者加重了人民的税收负担,都是得不偿失的。
(2)与公众数字文化需求和长期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相协调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数字文化一站式获取需求,以及长期保存人类的文化遗产。在人类社会从采集狩猎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转向信息经济时代的漫长历程中,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在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得到了极大提高的同时,人类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日益强烈。现代生产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社会公众花费在文化信息获取方面的时间较少,因此,最大限度地整合所有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不失为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工作数字文化需求的举措。另外,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有物质载体或者没有物质载体的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在时间的流逝中慢慢老化、丢失或者被遗忘,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巨大损失,而以数字化方式长期保存人类的文化遗产是目前较好的一种保存方式。因此,我国在制定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目标过程中,要注意文化遗产的长期保存问题,要将满足社会公众数字文化需求与推动文化遗产的长期保存结合起来。
(3)与信息技术发展阶段相吻合
信息技术由来已久,但数字化、网络化等现代信息技术出现在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进程还不长,其发展非常迅速。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实践是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技术出现之后的产物。近年来,关联数据技术、语义网、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信息技术发展势头强劲,但还较少运用于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实践中。因此,我国在开展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实践时,应当将这些最先进的信息技术运用进来,从而更好地实现相关的服务功能,更好地保存人类的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