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治疗的适应证
减重药物治疗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有专科医生的指导才能应用,并且要严格掌握适应证。
根据2003年《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的建议,有以下情况可以采取减重药物治疗:
①食欲旺盛,餐前饥饿难忍,每餐进食较多;
②合并高血糖、高血压、血脂异常和脂肪肝;(https://www.daowen.com)
③合并负重关节疼痛;
④肥胖引起呼吸困难或有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⑤体重指数≥24kg/m2,有上述并发症情况,或体重指数≥28 kg/m2,无论是否有并发症,经过3~6个月单纯控制饮食和增加活动量处理仍不能减重5%,甚至体重仍有上升趋势者,才考虑药物辅助治疗。
而另一些情况则不适宜应用减重药物,包括:①儿童;②孕妇和哺乳妇女;③对减重药物有不良反应者;④正在服用其他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者;⑤用于美容的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