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公益组织及相关概念

一、草根公益组织及相关概念

我们看到经常使用的和公益组织相关的表达有:公民社会组织、第三部门、第三部门组织、第三域、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志愿部门、志愿域、志愿组织、草根组织、公益组织等。各国在用词习惯及对组织范围的界定上有所差异,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有时候基本一致,可以相互通用;有时候它们又有不可忽略的差异,或者是相互包含的关系,或者是相互交叉的关系,让人眼花缭乱,莫衷一是。因此,十分有必要进行辨析和界定。

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来自西方文化的用语,指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康晓光认为:“在中国,第三部门内的组织包括:人民团体类组织,国家规定的免登记社团,事业单位,地域型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在其他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第三部门组织,海外力量第三部门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挂靠在合法组织下的各种兴趣组织,互联网上的虚拟社团,政府反对组织。此外,大量以企业法人身份登记注册,但按照第三部门组织的理念与方式,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按照功能来看,也应该归入第三部门的范畴。”[4]可以说这是一个广义的第三部门概念。同时康晓光教授也给出了狭义的第三部门概念,认为,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挂靠在合法组织下的各种公益组织、大量以企业法人身份登记注册,但按照第三部门组织的理念与方式,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强调组织的非官方性,表明组织不属于政府组织系统,明显不同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包括除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组织形式,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的非政府系统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五大特征。非营利性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组织的资产转变为私人财产。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内涵和外延上一致,经常可以互换使用,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侧重点不同,非政府组织强调的是有别于政府的主体独立性以及和政府的区别,而非营利组织主要侧重于经济方面,主要强调和企业等营利机构的区别。

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是我国政府官方用语,主要出现在政府的政策、报告、文件、法律法规中。从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来看,其概念经历了从社会团体到民间组织再到社会组织的演变过程[5]。在政府话语系统中社会组织主要是指:由社会公众自愿组建、成立的非政府、非营利,具有组织章程、合法注册的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三大类。政府最开始使用的是民间组织概念,后来因为在中国历史文化中,民间组织具有与政府对抗的色彩,为了避免这种传播的偏差,2007年党的十七大后政府逐渐采用“社会组织”代替“民间组织”,“社会组织”开始成为政府文件及规章制度中的用语。(https://www.daowen.com)

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中的一个类别,具有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除了这些共性之外,慈善组织具有自己的个性,集中体现在利他性和慈善性。利他性指的是慈善组织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具有满足基本需求的特点;慈善性则指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体。

志愿组织:志愿组织强调了组织的自愿性,但志愿性并非为公民社会组织所特有,一些政党组织也强调其成员参加组织的志愿性。一般来说,慈善组织都是成员志愿参加的,是志愿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志愿组织都是慈善组织,有些志愿组织是为了共同的兴趣、爱好或者利益,如协会、行会等就不是慈善组织。

草根组织:在西方语境中,人们往往是从组织的活动范围来界定草根组织,将那些直接提供服务,主要活跃在基层和社区等小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称为草根组织。这样的草根组织概念强调的是其“基层性”。在中国的语境下,草根组织强调的是其民间性,指的是由民间力量在自愿基础上,自下而上组建、发展的非营利组织,主要与具有官办背景的组织相区别。如王名认为,在我国,草根组织系民间人士自下而上发起、直接从事公益服务或者组织社区活动的一类组织[6]。乔松、王乐芝认为草根组织主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运作,无论在组织结构上、管理上,还是财政上都不存在对政府的依附关系,相对自治,强调志愿、参与精神[7]。由于中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的制约,大多由社会力量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组织往往难以获得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身份,游离于体制外,因此人们也产生了根据组织的法律地位进行界定,将未能得到合法身份的公益组织通常界定为草根组织。如史传林认为,草根组织是跨越国家设置的双重管理的制度门槛,未能得到合法的身份和地位而游离于正式制度之外的非政府组织[8]。综上所述,草根组织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从而无法获得法人资格的民间自发组建的组织,但是在相当程度上有非营利组织的核心特征,即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组织[9]。同时,也有按照西方“草根组织”概念的界定,将那些主要活跃在基层和社区等小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称为草根组织。

草根公益组织:根据组织的性质,草根组织可以分为公益型草根组织和互益型草根组织。草根组织中仅仅具有互益性的组织不能算作慈善组织,那些从事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的才属于慈善组织,可称为草根公益组织。结合学者们的论述和本文研究目的,本文的草根公益组织采用宽泛定义:指的是由民间发起成立,进行公益活动的具有全职工作人员和实体组织的公益组织,而并不只是将是否注册作为草根公益组织的评判依据。包括:(1)已经在民政部门注册,具有合法身份的组织;(2)挂靠合法社团、组织,或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的草根公益组织;(3)工商注册的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而从事公益性活动的草根公益组织;(4)未注册也未挂靠,没有合法身份的草根公益组织。由于中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制约(虽然近年来有松动的迹象),能够在民政部门注册获得合法身份的组织只占草根公益组织队伍中的小部分,大部分草根公益组织是缺乏合法身份的。有鉴于此,本文的研究对象侧重于那些缺乏合法身份的草根公益组织。

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探讨的草根公益组织不包括那些没有全职工作人员的爱心QQ群、志愿团队。虽然这些团队也是由民间自发组建,但是在公益组织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下,完全依靠志愿者而没有专门的全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那么这些公益团队面临的生存压力、团队的活动方式和专业做公益的组织区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