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康复的对象
心脏康复的对象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生命体征相对稳定的心血管病患者和存在相关危险因素的人群。
虽然心脏康复最初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康复所设计,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存活率明显增加,带病生存人数增多;心力衰竭发病率逐年增加,而ACEI/ARB和β受体阻滞剂的应用,使心力衰竭患者的死亡率持续下降;等待心脏移植的患者和使用左室辅助装置的患者增加,这些患者均可从心脏康复中获益。
埋藏式心脏起搏除颤器(ICD)的研制及成功应用于临床,使一些致命的或潜在致命的心律失常得到了控制,减少了心原性猝死的发生。这些患者在植入ICD 前后均存在生活质量下降及躯体功能下降的问题,但均可在心脏康复的运动和心理社会支持中获益。
在我国,虽然风湿性心脏病的发病率在下降,但随着人口老龄化进展,老年退行性心瓣膜病的患病人群在不断扩大,这部分患者同时合并冠心病的比例也很高,虽然瓣膜病手术与CABG 手术患者相比仅是少部分,但冠状动脉与瓣膜联合手术的数量在增加。
因此,心脏康复的适应证在逐步拓宽。除心肌梗死以外,稳定型心绞痛、CABG/PCI、心原性猝死存活患者,各种原因导致的慢性心力衰竭、先天性心脏病术后、瓣膜性心脏病术后及心脏移植术后的患者,均可从心脏康复治疗中获益。
1.适应证
(1)急性心肌梗死无合并症或合并轻中度心功能不全者;
(2)稳定型心绞痛;
(3)无症状性心肌缺血;
(4)陈旧性心肌梗死;
(5)PCI术后;
(6)CABG 术后;
(7)慢性心力衰竭稳定期;
(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9)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
(10)心脏移植术后;
(11)外周血管病出现间歇性跛行;
(12)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及代谢综合征、病毒性心肌炎后遗症、心脏神经官能症等;
(13)合并糖尿病、高脂血症、痛风、吸烟、单纯性肥胖以及运动能力低下。
2.禁忌证(https://www.daowen.com)
(1)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后病情不稳定;
(2)出现新的心电图心肌缺血改变;
(3)危重抢救患者在严密监护下;(4)静息时SBP≥180 mm Hg(1 mm Hg=0.133 k Pa,后同)或DBP≥110 mm Hg;
(5)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或低血压,包括血压的异常反应(直立或运动时血压明显变化并有症状);
(6)严重心律失常(静息时心率>120次/min、没有控制的房颤或室上性心动过速、频发室早>15/100次、高度房室传导阻滞);
(7)没有控制的心衰或心原性休克;
(8)严重合并症,包括体温超过38℃、急性心肌炎或心包炎、未控制的糖尿病或甲亢或黏液性水肿、血栓或栓塞;
(9)动脉瘤或严重瓣膜疾病或主动脉狭窄;
(10)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
(11)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
(12)严重肺动脉高压;
(13)急性全身性疾病或肝肾疾病;
(14)洋地黄或其他药物中毒;
(15)手术切口异常;
(16)严重贫血或电解质紊乱;
(17)运动诱发支气管痉挛;
(18)长期激素治疗;
(19)植入频率固定的起搏器;
(20)明显精神紧张或患者不理解或不配合进行康复治疗。
国外有相对禁忌证,但出于对我国国情和患者安全的考虑,也将其纳入绝对禁忌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