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心”之德到有“心”之德

一、从无“心”之德到有“心”之德

文字,它是记录人们生活的重要载体,也是表达某种追求的重要形式。根据考古研究证明,在人们的智力尚未达到一定水平之时,根本无法应用文字来记录生活经历以及表达某种追求,而是通过简单的图画来描绘当时的情景和表达内心的某种想法。因此,最初的文字一般均以象形的面貌或绘画的方式出现。故此,我们可以从这个层面来溯源“德”的原初含义。

在甲骨文中,“德”字最初字形为图示,它由两部分组成,即图示图示。对于“图示”部,罗振玉在《殷墟书契考释》中指出,此乃“象四达之衢,人之所行也”。当然,也有将此部作“彳”部解,如商承祚在《殷墟文字类编》中,认为“古从‘行’之字,或省其右作‘彳’,或省其左作‘亍’”。无论是作何种诠释,在整个“图示”中,“图示”部呈现出的则是这样一种景象:四通八达的道路、都邑或市井,其含义则是“路”,即人们行走的地方。

而对于图示中的“图示”部,学界将该部又分为两部分,即“丨”与“目”或“臣”。由此则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从“目”说与从“臣”说。

从“目”说认为,“德”的古文就是由“直”符和”行“或“彳”符结体构成的;“德既由直得声受名,也就具有了一般的正道直行的字义”[2]。理由是:在《说文解字》中, “目,人眼,象形”。而在《广雅·释诂一》中, “目,视也”。由此, “目”字上方加“丨”,即古“直”字。而对于“直”字,《说文解字》解释为: “直,正见也,从十从目”。所以,正是从这个层面上,从“目”说则认为,“德”字则具有“正道直行的字义”。

而在从“臣”说看来,“丨”部原为图示,而后演变为“十”。因此,“丨”部乃“绳索”之义,而非“直视”之义,而另外一个部分应作“臣”解,而非“目”。这样一来, “德”字的内涵则是“在道路上发生了一件正直的事情”[3]。理由是:在《说文解字》中, “臣,牵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而在古代的“臣”字之含义均指向的是战俘、奴隶,这已经是学界的共识,因为在古代部族战争中,对于战俘的处理方式大多是“以弓缚首,牵之以祭”。因此,对于图示中的“图示”部而言,意味着“牵系奴隶与拘执战俘”之义。所以,“德”字的原始含义应为在某一次战争胜利之后,获胜一方用大量的战俘来祭祀自己祖先的做法。

对于“德”字的上述含义考辨,我们还可以从古字“贤”与“得”之含义得到佐证[4]。在《说文解字》中,“臤,古文以为贤字”。“贤”字从“臤”从“贝”,“臤”从臣从又,臣,“牵也”,像被束缚的奴隶之形状,加手旁(即又)突出牵之义。

我们知道,在奴隶社会中,人们常常以拥有奴隶数量的多少来炫耀财富的多寡,因此,“臤”字则有了财富之义,为了彰明此意,后又在“臤”下加“贝”,写作“賢”。《说文解字》:“贤,多财也。”段玉裁注:“引申之凡多皆曰贤”,是故,之后则有所谓“贤人”、“圣贤”云云,因此,“贤”字又获得了另外一层含义——美德之义。(https://www.daowen.com)

在甲骨金文中,“得”字也有类似之义。“图示”像手握贝之形,取也。从见从寸。寸,度之,手也,所得者,贝也。因古代以“贝”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此故,“得”原意为获得财货,以得“贝(财货)”为美,具有道德价值之义。这也是“德”与“得”相通的主要根据之所在。

如此看来,从“臣”说更接近于“德”字的原初之含义——德者,得也。德者,得到了什么呢?从当时人们的生活实际来看,应可以合理地推断出其获得了某种收获,比如战俘、奴隶或物质财富等,因此,“有德”乃是有所“得”之义。正如马克思所说:“财产的任何一种形式都有各自的道德与之相适应。”[5]拉法格也认为: “物质财富的占有是道德美德存在的基础。”[6]所以, 《管子·心术上》云: “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礼记·乐记》亦云:“德者,得也。”

由此可见,“德”字的最初之义乃是对人们占有某种财货之客观状态事实的一种确认和肯定,是故,德者,得也,与“心”无关,也就是说它并非一种主观的自我感觉,而是一种对某种客观事实的确认与认同。是故,在古文字中, “德” “得”通用。所以,在“德者,得也”的语境之下,殷人之“德”与现在的道德之义相去甚远,不过,它却为周代的“修德配天、敬德保民”之思想观念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社会思想基础。

周代之“德”的含义,除了殷人之“德”义之外,却渐趋获得了某种自为的主观性要素,而这一要素的获得则是与周统治者对周取代殷商的客观事实进行深刻反思密切关联在一起的。在周统治者看来,殷商之所以灭亡,则是因为周获得了“天命”,正是将这一客观事实与所谓的“天命”勾连在一起,从而将周灭殷商的客观事实——获得天下,占有财货——“德者,得也”之含义进行了主观层面上的诠释,因为“天命”使然,从而将“无心之德”转换成“有心之德”。顺天命而行,可谓有德也,也正因为有德故得天下也,也许这就是“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真正意义之所在。也难怪周公如是认为:“我不可不鉴于有夏,亦不可不鉴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7]

正是因为对于“德”的含义作出如此之诠释,必然在字形上有所变化。因为形式总是服务于内容。由此,周人之“德”的字形随之便作出了某种改变。

周人之“德”乃“图示”之形,即在殷人之“图示”下加入了具有主观意识、自为自觉的“图示(心)。正是由于此“心”嵌入了周人之“德”中,由此便将殷人客观之“德”变为主观之“德”,有“德”与否,并不是简单地从客观上用某种物质财富的占有多寡来衡量和描述,而是与自身内心是否契合某种冥冥之中的“天命”紧密相连。不难发现,有“德”与否的原因与条件已经不只局限于对物质财富的占有,而是更多地倾向于获得物质财富的主观要素,比如才能、顺应民心以及天命等,所以,周人采用有“心”之“德”来诠释“得”的模式与殷人用“得”成就“德”的方式截然不同,即从“得者,德也”到“德者,得也”的转换,从而实现了“德”从客观到主观的华丽转身,赋予其主观性要素,虽然这些主观要素也是周人的“自以为是”,但是,“有心之德”较之于“无心之德”而言,道德的内涵已经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了,渐趋近于如今之含义。那就是道德它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升华的方式与途径,它是人们的自觉自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