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之辩”与政治权力合法性构建

第六章 “德法之辩”与政治权力合法性构建

在“德法之辩”命题视域之中,“道德法律化”是立法上的重要模式与特征,“法律道德化”则是塑造和培育人们遵守法律之道德义务与道德习惯的重要方式,无论是“道德法律化”的立法进程,还是“法律道德化”的各项措施均需要一定的政治权力组织系统作为保障,方可予以推进和落实。政治权力组织系统的建构及其正常的运行等问题则涉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及其制度保障等内容,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的铸就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政治权力组织系统的正常运行更需要法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力量。(https://www.daowen.com)

我们知道,在特有的文化模式的塑造之下,“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社会典型的社会关系结构与模式,在此结构与模式之下,家长权与君权无缝对接,由此形成的是政治权力“由家及国”的运行逻辑,奠定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在本章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就是,拟通过探讨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及其相应的制度保障等问题来阐述法律与道德在政治权力制度架构搭建及其运行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为此,以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及其建构方式等一般性问题的探讨作为铺垫,来展开对中国传统社会中政治权力的建构方式与道德及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来明晰“德法之辩”命题下“家国同构”的政治权力运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