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的概念与特征

一、政治权力的概念与特征

何谓政治?许慎在《说文解字》释曰:“政,正也。从攴从正,正亦声。”攴(pū),乃“手持权杖击打、敲击”之谓。所以,通过一定的方式纠正,回归“不偏不斜、正确之位,是为政”。后引申为“某种国家权力与制度,或一定的社会秩序和律令。”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晋君将失政矣,若不树焉,使早备鲁,既而政在大夫,韩子懦弱,大夫多贪,求欲无厌,齐、楚未足与也,鲁其惧哉!”又如《礼记·乐记》云:“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可见,政,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在更多的意义是指称“国家权力与制度,或一定的社会秩序和律令”。

何谓“治”?“治,从水,形声字,音台(chi)。”可见,“治”字是一个象形字,其最初的含义应为“开凿水道,修筑堤坝,引水防洪”。后引申为治理、管理与惩治等含义。如《孟子·滕文公上》曰:“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以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的“治”即是管理、治理的意思;又如《史记·蒙恬列传》记载的“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中的“治”则是表达惩罚、惩治的含义。所以,从“治”字使用的情境而言,主要具有管理、治理和教化,甚至是惩罚与惩治之义,其目的就是实现一定社会秩序的安定状态。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政”与“治”虽经常分而用之,但从二者的常用性内涵来看,不难得出,二者均指称的是帝王将相为了维护自身的君权与王权而采取的一系列的治理活动与手段,以实现统治秩序的稳固为目的。如果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解释,“政”乃众人之事,“治”则是管理,所以,“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这就简单明了地道出了“政治”一词本质特征,那就是政治必然与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管理联系在一起,或者说它是某一主体为了实现一定范围内安定的社会秩序而采取的所有活动的总称。(https://www.daowen.com)

权力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一般而言,它是指一个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所具有的可以强制地支配其他主体的能力。

结合上述“政治”与“权力”的一般性含义,那么,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为了实现和保护自身的统治利益而享有的对其他政治客体进行支配、控制的能力。[1]

可见,政治权力,它是一种支配和控制力量的象征。这就决定了其内在的本质性特征。政治权力,它往往是其享有者独占、支配和控制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的重要能力与资格的特征,为实现这一目的,享有者根本不在乎是采取暴力手段,还是准暴力抑或和平民主的方式。而且政治权力对于社会秩序的整合功能并不会因获取它的途径是否正当而受到影响,因为它是人类社会有组织化、有序化状态的自然的、内在的需要。这就如同动物界群居的种群始终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首领”与“王者”一般。虽然,它对种群内的资源享有独占权和支配权,但是,因为它的存在,不仅是种群维护内部必要秩序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承担着抵御外部威胁的重要职责。动物群居种群中的“首领”与“王者”地位与身份的获得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享有,而是往往伴随着激烈的争斗,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的。因此,政治权力主体地位与资格的历史更替、变换往往伴随着战争,流血冲突,其结果也往往意味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