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礼:法律意识的民间普及举措

三、乡饮酒礼:法律意识的民间普及举措

乡饮酒礼是中国传统社会较为盛行的一种礼仪制度,它得到了地方政府和乡间绅士的广泛践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它对于法律的传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乡饮酒礼”自诞生之日起,就承担了美化和传播伦理秩序与观念的功能。据《周礼》记载:“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38]其后,它逐渐具有了社会秩序稳定的效应。“国学之法立,而乡射酒礼、合乐、养老、考艺、选言之政,皆于是乎出。”[39]且在隋唐时期,由于“乡饮酒礼”经常在学校范围内举行,因此它便成为了儒生互相往来的重要方式。至宋朝之时,“乡饮酒礼”已经渐趋成为了规范化的仪式,得到了地方官员的积极响应。尤其是在明朝,它成为了全国上下通行的礼仪制度。《大明集礼》曾规定:“每年的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在各地儒学及民间里社举行乡饮酒礼。”“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40]在举行“乡饮酒礼”的过程中,讲读国家法律即读律是其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与程序。朱元璋曾经在《御制大诰》中,对它的功能作出了说明:“所以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41](https://www.daowen.com)

可见,隋唐之后,“乡饮酒礼”除了原初“演练”礼仪的功能之外,则获得了稳定社会秩序的特殊功能,至宋明之时,读律又成为了其重要的程序与内容,因此,“乡饮酒礼”便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功能。虽然,它是在民间盛行,但是,中国自古就有“郡县治则天下安”的社会治理模式,因为国家的控制力延伸至郡县及其以下区域之时,囿于人力、物力,它已经成为了“强弩之末”,所以,借助于“乡饮酒礼”等社会民间的力量来弥补国家控制体系的不足和短板。这也就是中国古代社会家族司法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较为发达的重要原因。比如宋代的里正制度、明代的里老制度以及清代的保甲等制度就承担着“劝导乡里、助成风化”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乡饮酒礼”虽只是一种践行礼仪制度的仪式,但如果长此以往,通过置身于其中的人员的亲身示范,则不免对于礼的传播起到潜移默化的功效[42]。所以,乡饮酒礼成为了在民间普及法律意识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