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第四章 国外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如果对本国的历史都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时便会处于不利地位。”[1]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随着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逐步确立而出现的。知识产权这一法律概念与各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各国法律确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因时因地而异。国外立法中,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制度出现较早,而且规定得也较完善、细密。下面就简单介绍几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有关规定[2]。(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