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权的规定
美国的商标法起源于普通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早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商标的保护范围十分狭窄。但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及其在世界上影响的不断扩大,以各州普通法为基础的商标保护制度就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统一的联邦商标法律由此诞生。
美国现行商标注册和保护的法律主要是1946的《商标法》,通称《兰哈姆法》,该法在1962年、1975年、1988年、1996年以及1999年经历了数次修订,不断完善。但多次完善的《兰哈姆法》,仍存在缺陷,如在商标侵权责任上,其只规定了商标侵权之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刑事保护条款。(https://www.daowen.com)
1984年美国制定了反伪造商标法,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伪造商标定为联邦犯罪。根据美国《1984年商标假冒条例》规定,如果是个人,刑事上应受25万美元的罚金或5年的监禁或者是两者并罚;如果不是个人,应受100万美元的罚金。《美国法典》第18卷第2320条(18.U.S.C.§2320)规定:“明知某商品或者服务使用了伪造的商标或者与伪造的商标有联系,而出售该商品或者提供该服务,构成犯罪。个人犯罪的,可处200万美元以下罚金,或10年以下监禁,或者并罚。对法人或者其他不同于个人形式犯罪的,罚金数额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对个人累犯,可处500万美元以上罚金或者20年以下监禁,或者并罚。对法人或者其他不同于个人形式的累犯,罚金数额最高可达1500万美元。”[3]此处的假冒商标罪从其内容来看实际上涵盖了我国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因此美国对假冒商标罪的刑法调控范围相当广泛。
然而,《1984年商标假冒条例》在法庭审判时,也发现不少用词含糊不能准确判定之处。此后,《2006年制止商品假冒法》进一步对《1984年商标假冒条例》进行了修改、补充,该法于2006年签署生效。对商标犯罪的刑罚举措方面,该法规定,自然人故意使用假冒商标,或者非法买卖商品或者服务,可处以最高10年监禁和最高200万美元罚金;单位犯罪可处以最高500万美元罚金;再犯的情况下可处以最高20年监禁和最高500万美元罚金;单位犯再犯可处以最高1500万美元罚金。此外,该法还规定要没收和销毁带有假冒商标的物品[4]。可见,《2006年制止商品假冒法》又提高了商标犯罪的刑罚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