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规定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具有近现代意义著作权法的国家,其著作权刑事保护的立法模式和内容也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自1709年颁布《安娜法令》开始,1734年颁布《雕刻著作权法》,1814年颁布《雕塑著作权法》,1833年颁布《袭击著作权法》,1862年颁布《美术作品著作权法》。[13]现行著作权法颁布于1956年,1988年进行了修订,即《联合王国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中的第一编“版权法”。
英国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的罪名较多,包括制作侵权复制品罪,进口侵权复制品罪,散发侵权复制品罪,出售侵权复制品罪,出租侵权复制品罪,占有侵权复制品罪,占有侵权物品罪,公开展览侵权复制品罪,未经授权播放录音、影片罪,未经授权表演作品罪等。具体内容集中规定在《著作权法》第107条。该条第(1)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下列行为者构成犯罪:为了出售或出租而制作;非为私人或家庭使用而进口;在任何侵犯著作权目的支配下而在商业过程中占有、出售或出租,或提议或公示欲出售出租,或公开展览,或散发,或在非商业过程中以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程度散发作品的侵权复制件,而且行为人知道或有理由认为此种复制件侵犯著作权。
该条第(2)项规定,下列行为构成犯罪:制作专门设计或改造用来复制某一特定著作权作品的物品;或行为人知道或者有理由认为,占有此物品的目的是将被用来出售或出租或在商业过程中为制作作品之侵权复制件,而占有这样的物品。(https://www.daowen.com)
对于侵犯邻接权犯罪的行为规定在第107条第(3)项中。除接收广播或电视节目的方式外,以下方式侵犯著作权:公开表演文学、戏剧或者音乐作品;或者公开播放或放映录音或影片,如果行为人知道或有理由认为著作权将受到侵犯,那么任何导致这些作品被如此表演、播放或放映的人将构成犯罪。
法人实施上述行为同样构成犯罪,被证实是经其经管人、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官员,或者可能使他们同意或默许而为之结果,该人与法人共同构成犯罪。[14]
在刑罚上,英国对侵犯著作权犯罪适用监禁与罚金两种刑罚,但处刑都比较轻。对于犯制作复制品罪、进口侵犯复制品罪、散发侵权复制品罪的行为人,在简易审判程序下,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者不超过一定数额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在陪审裁决程序下,判处2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二者并处。其他侵犯著作权犯罪,在简易审判程序下,判处6个月以下监禁或不超过罚金标准第5级数额的罚金,或者二者并处。对表演者保护采取单独刑事立法方式,未经书面同意,行为人故意将表演者的表演录制成唱片、拍摄成电影,为商业目的复制、出租此类唱片或影片,或故意向公众广播他们的表演实况,除没收非法制品外,还将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