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权的规定

一、关于商标权的规定

英国1938年商标法规定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并未规定为犯罪。在1938年商标法中有针对侵犯商标注册簿的犯罪和伪称未注册商标为已注册商标的犯罪的规定,分别载于该法第59条和第60条。上述行为严格来讲并非侵犯商标专用权之犯罪,所谓虚伪登记或伪称注册事项,实际上是单纯破坏或妨害国家商标注册管理制度或秩序的犯罪,并不涉及商标侵权问题。英国1994年通过新的商标法,对商标制度进行了一些重大的变革,其中就增加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规定。根据英国1994年商标法规定,可以在英国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上述商标均受到商标法和刑法的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同意而擅自在相同或相近商品的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及在相同或相近的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对于在英国已享有盛誉的“驰名商标”,未经该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使用人同意而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被认为是侵权。对于侵犯注册商标行为,侵权人除了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可视情节轻重判处侵权人6个月至10年的有期徒刑[9],对于假冒商标严重者,甚至可以判处终身监禁[10]。(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