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问题以及鉴定犯罪的红线
2026年03月17日
四、其他问题以及鉴定犯罪的红线
虽然在此前提过在三合一的审判过程中应先进行民事审判后进行刑事审判,但民事侵权的认定仅是刑事犯罪必不可少的基础并起一定鉴定作用,知识产权侵权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仍有较大区别,而其界限往往是案件标的,通常指涉案金额大小或者侵权产品数量多少。例如,商标权犯罪要求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犯罪数额达到法定要求才能构罪;著作权犯罪要求侵权人擅自复制、出版、销售了权利人的作品,非法经营额或者侵权数量达到法定要求才能构罪;商业秘密犯罪要求给权利人造成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当然,涉案金额的大小并不是衡量犯罪与否的唯一标准,作案的次数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对于初犯、偶犯等情节较轻者应给予适当的宽容,进行刑事和解,对于累犯、惯犯等则进行严厉打击。一旦越线,将同时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但尚有许多例外情况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考测,如抢先注册虽然也是符合常规的法律要求,但恶意抢先注册是否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是否会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那么善意抢注与恶意抢注的界限又是什么。再如著作权、商标权领域可能出现一些交叉型、边缘型的新问题,例如模仿抄袭原告的商标,既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又侵犯了商标设计者的著作权。或者一些商家刻意避免明显模仿所打的种种“擦边球”,这些问题是否会演变成新型犯罪,若被认定为犯罪其罪与非罪的界限又在哪,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进行深入研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