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刑事保护的地位
第一,法律保护是专利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专利权是基于法律的保护而存在的。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具有内置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其权利内容和空间、时间的界限都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指定的,没有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这种权利也就不复存在。
法律保护是专利权实现的保障。正因为发明创造和文化传播才造就了丰富璀璨的现代文明。在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发明创造人可以通过设置技术或者其他保密措施阻碍、防止被盗用或者采取一些营销策略来进行知识产权的开发。[20]这种保护措施不利于专利权人的开发利用,更无法为他人的新发明创造提供借鉴。现代的法律保护不仅赋予创新者一定的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和技术人员持续不断地创新,而且可以使发明创造人将其智力成果公布出来,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实现创新活动的继续。专利权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法律的保护。专利权是以国家法律形式赋予发明创造人一定限度的垄断权利,为其回收成本、实现个人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个体的精神成果得到应有的合理回报,维护专利权权利稳定性和预见性的同时,也激励专利权人和公众在已有智力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使得发明创造能够理性地为社会带来收益。在物质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只有将工业生产能力和发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市场利润的最大化。(https://www.daowen.com)
第二,专利权的刑事保护是专利权法律保护的最后手段。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包括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三种形式。行政保护通过有相关法律授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认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从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以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惩戒;多数学者认为,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亦属于行政保护的范围。民法保护指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保护,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法律责任,对专利权人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刑事保护是动用国家的刑事执法职能,追究侵权人的公法责任。刑事保护规范的内容是各种侵权行为中性质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最大的行为,其调整方法为刑罚,其制裁严厉程度远远超过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因此,刑事保护成为各种保护形式的后盾,是各种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最后保障,对侵犯专利权行为发挥着严厉的惩治威慑作用和积极的政策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