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的 理论与实务

第十六章 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的 理论与实务

我国著作权刑法制度从1994年著作权单行刑法颁行至今仅短暂的20年。尽管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起步较晚,却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轻罪转化为重罪,刑罚的程度持续提高,无不显示出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都在走向强化。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主要包括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除了刑法典的规定以外,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单独,或联合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颁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文件。我国现行的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依据分别是1997年《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第217条、第218条、第220条)、先后颁布的9个司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性文件,以及2010年的《著作权法》。除此之外的民事法律、行政法律中的部分规定,可以起到理解刑法条款时的参考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