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刑事保护的基础
当今社会已经跨入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其中专利性技术上的创新是创新的最主要方面,对促进当前我国经济的增长,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作为对公民权益的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理所当然地成为各国用来保护专利权的手段。故此应当加强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但是法律基于什么理由对专利权进行保护呢?这个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首先,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考虑。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要体现公平,即要使得各方利益得到协调从而达到平衡。正如TRIPS协定第7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应当有助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作者与使用者相互受益并且是以增进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以及有助于权利和义务的平衡。”[15]然而这里提到的公平,并非是利益的人人均等,而是保护人们初始的机会均等。
从专利权人的利益出发,专利权人的初期投入是专利发明出现的主要动力,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权进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生产开发。而通过专利权的独享又可以给其带来财富的极大增加。享有专利权,就意味着抓住了致富的潜力和力量,因而对一些人来说是一种很大的诱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对专利权进行任何保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搭乘专利权便车的现象,行为人在获知专利性技术时,可能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就实施。这必然会给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权带来消极影响。这种情形下,对于专利权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了体现公平必须对专利权的实施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保护权利人顺利地实施其专利权。(https://www.daowen.com)
从社会公共利益来考量,如果不加限制地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予以保护,让权利人拥有永久的专利权,势必产生另外一种后果,就是对于社会的技术进步很不利,限制科技的发展进而构成对公众财富的变相掠夺。此种情形对社会公众来说也就没有公平可言,所以有必要给专利权人以适当的保护。
为了达到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有必要对专利权进行法律保护,尤其是刑事保护,以便获得双赢的局面。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正朝着更加有组织性、专业化的方向蜕变。专利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使得其长久的投入得不到有效的经济利益的回报,而且会使其因发明创造遭到假冒等践踏而受到精神伤害。同时,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抑制创造力,影响生产力的发展,有可能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因此,专利侵权的严重危害性已足以要求国家动用刑事强制力,加强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已经成为保护专利权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