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刑事保护的特点

五、专利权的刑事保护的特点

专利权的刑事保护是指将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纳入到刑事法律当中,通过刑事司法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达到保护专利权的权利人、第三人、社会的利益和维护国家专利制度的目的。

刑事保护方式是专利权保护构筑的最后一道防线,制裁方式较为严厉,不仅可以剥夺专利权犯罪人的财产,甚至可以剥夺其人身自由,所以采用刑事法律来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制裁时,要更为慎重。在选择采用刑事法律打击时,一定要考查某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本国的国情。[16]

由于专利权自身的特性,专利权的刑事保护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较,具有一些其他法律制度所没有的特点:

首先,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制度规定的是以国家刑罚手段惩治侵犯专利权的犯罪行为。一国的专利制度内容非常广泛,“例如通过制定专利法律法规,来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限制,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的程序,专利权的期限和保护范围,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有关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主体资格以及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申请专利权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许可权等”。[17]这些都有可能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从而成为刑法理论上的“潜在的被害人”。但是只要在专利法规或者刑法中有选择地规定了某种侵犯专利权的刑事责任,才属于专利权刑事保护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其次,专利权的刑事保护是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专利法规等不同部门法交叉组合的法律体系来实现的。因此,在对专利权进行刑事保护时,对于何种专利侵权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何种法定刑、法定刑的轻重如何等,需要基于刑法学原理和专利法原理进行双重考量。既要遵循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基本理论,如刑法的基本原则、追溯力,关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罪数、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刑罚的具体制度等规定,又要依据专利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原理,充分考虑到专利侵权行为的特点,如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假冒、擅自使用等。犯罪的隐蔽性更强,其随着科技的进步不断变化,尤其呈现科技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趋势,有必要在对专利法规和刑法适度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

再次,专利权的刑事保护是动用刑罚手段作为专利权保护的后盾保障。一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罚是一种极为严厉的制裁方法,它不仅可以剥夺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甚至可以剥夺其生命,其制裁的严厉程度远非民事制裁、行政制裁所能够比拟的。[18]专利权的刑事保护正是通过将某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刑罚的最大严厉性,保障专利权的顺利实施。二是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具有二次调整的性质。[19]既遵守专利法规中的相关术语的含义,保持刑事法律解释上谦抑性的原则,也不干预专利权的民法、行政法等前位法调整的领域。

最后,专利权的刑事保护具有时间性。专利权的刑事保护是以专利权的合法有效为前提的,是有期限的,当专利权变成非专利权时,其他人都可以随意制造、销售专利产权或使用专利方法,没有必要再使用刑罚手段给其保护。总的来说,基于专利权的时间性,为了专利技术的传播和科技的进步,在期限内给予专利权以刑事保护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