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的发展与联合舰队的成立

三、海军的发展与联合舰队的成立

明治政府一方面大力发展经济,迅速完成工业革命,另一方面大力强化军队的社会、思想、教育等诸多方面的战争动员体制。1869年在东京建立招魂社(1879年改为靖国神社),1871年明治政府颁布陆海军共同的《读法》,要求日本军人务必做到“忠节、信义、勇武、素质、服从”等几项要求,强调了发挥皇威的基本原则。1882年以天皇名义颁发《军人敕谕》,宣布“朕乃汝等军人之大元帅,朕以汝等为股肱,汝等仰朕为头首”,强调天皇对军队的绝对统率权,对军人精神提出五条标准,即“忠节”(军人以尽忠报国为本分)、“礼仪”、“武勇”、“信义”、“质朴”。《军人敕谕》中所规定的五条标准乃是“天地之公道、人伦之常经”。[29]

1872年12月28日明治政府颁布《征兵告谕》:我朝上古之制,海内皆兵。……然大政维新、列藩奉还版籍,至辛未之岁(1871 年),远复郡县之古,许世袭坐食之士减其禄,脱刀剑,四民渐得自由之权,是乃上下平均,人权齐一之道,使兵农合一之基地。至是,士非从前之士,民非从前之民,均系皇国一般之民,故报国之道也当本尤其别。……故今日取其长处,以补古制之军备,设海陆二军,全国四民男子到22岁者皆编入兵籍,[30]遂开始实行征兵制,此后明治政府进入真正的“强兵”阶段。1890年明治政府又在宪法颁布之后,颁布了《教育敕语》,强调“义勇奉公,以辅翼天壤无穷之皇运”。其中规定尔臣民孝于父母、友于兄弟、夫妇相和、朋友相信、恭俭持己、博爱及众、修学习业以启发智能、成就德器。进广公益、开世务、常重国宪、遵国法。一旦缓急则义勇奉公以扶翼天壤无穷之皇运,如是者不独为朕忠良臣民,又足以显彰尔祖先之遗风矣。[31]《军人敕谕》及《教育敕语》成为军人和国民必须严格遵循、随时甚至是早晚奉读的金科玉律。除加强思想教育,使军人延续尚武精神之外,还不断向外扩张,以检验日本军队的实力。

1874年日本政府出兵中国台湾之际,发布了宣战发令顺序条目,将中国视为潜在的假想敌国。明治维新之后,日本的经济迅速发展,征兵制实行之后陆海军的实力不断加强,并且在对自己认定的安全保障体系范围内的朝鲜半岛的控制权上,与俄、中两国的矛盾日益突出。1882年的“壬午兵变”[32]就是日本同中国矛盾激化的公开宣言,随之日本便确定了不惜以战争为代价驱逐中国在朝鲜半岛上势力的政策,并将中国视为第一假想敌国,但同时仍将俄国视为具有强烈威胁的国家。此时清朝中国经历了1861—1874年海军的初创阶段,1874年海防大筹议之后,确立在1875—1884年间形成南北两洋并举的局面发展战略[33],尤以发展北洋水师为重。1888年颁布《北洋海军章程》,标志着北洋水师正式成军,拥有定远、镇远两艘当时最为先进的铁甲舰,另有装甲巡洋舰和防护巡洋舰各3艘,但舰龄已逾七年,除此之外尚有旧式巡洋舰2艘,炮舰6艘,鱼雷舰1艘,共计军舰25艘,其中可用于远海作战的主力舰为“八远”(定远、镇远、济远、致远、经远、来远、靖远、平远)和超勇、扬威两艘旧式巡洋舰。[34]1890年清朝中国的海军实力排名世界第10位,装甲舰、非装甲舰以及鱼雷艇的吨数数量都优于日本,但此后至甲午战前,北洋水师未曾添置大型军舰,处停滞不前之态。

为对抗清朝日益崛起的海军力量,1883年2月根据海军卿川村纯义的建议,日本政府通过了总额为2,400万日元以八年为期的军备扩张案,计划建造包括大型军舰5艘、中小型12艘、鱼雷炮舰12艘在内的合计32艘的军舰。1886年发行海军公债1,700万日元,通过了用三年建造包括一等铁甲舰在内的各类舰只54艘,合计66,300吨的军备扩张案。[35]日本内阁制度创设与宪法公布之后,陆海军省对军队制度、机关设置、组织编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废除镇台制采用独特的师团制,改革后的近代日本军制,主旨是国民皆兵主义,由此日本正式完成了从国内用兵向国外用兵角色的转换。1887年2月,日本参谋本部小川又次大佐制定《清国征讨方略》,认为“不可不分割清国”,“使之成为数个小邦国”为长远目标,拟派一支战略大军,利用长江通道攻占武汉,以达到“据长江”而图“持久之计”,并将日本远征军划分为南北二部八个师团。[36]

脱胎于幕府与藩阀的日本海军在西乡从道、山本权兵卫、斋藤实等人的领导下,已经开始蜕变为近代海军,海军军令部的独立更加快了日本海军的发展。为了挑战亚洲第一的北洋舰队,海军省1884年颁布了《舰队编制》,将舰队分为常备舰队与警备舰队,1894年7月29日,按照战时编制首次组成联合舰队,舰队都处在联合舰队司令长官伊东佑亨的领导之下。[37]首次编成的联合舰队主要由松岛、严岛、桥立、扶桑、千代田、比睿、赤城、西京丸等军舰组成,并附设由吉野、浪速、高千穗、秋津州防护巡洋舰组成第一游击队。联合舰队主要军舰的性能见表1-1。(https://www.daowen.com)

1894年联合舰队军舰性能表(表1-1)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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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航速1节=1海里/小时=1.852千米/小时。表格数据参照外山三郎:《日本海军史》,解放军出版社,1988年,第30-31页;佐藤市郎:『海軍五十年史』,東京:鱒書房,1943年,第91-103页;刘怡、阎京生著:《旧日本海军发展三部曲之菊花与锚》,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77-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