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保护行政问责的发展现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行政问责制处于萌芽阶段,行政问责的朴素思想主要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报告中体现。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行政问责制被破坏殆尽。直到改革开放之后,面临着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行政问责制真正快速发展的契机是在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之后。当时,非典病毒肆虐,我国政府在面临着严峻挑战的情况下,大规模地开展行政问责,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此后,行政问责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事业逐渐向常态化和制度化发展。在我国行政问责制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项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我国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也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起来。
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行政问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无论在制度上还是实践上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今,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因为早期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反而呈日益严峻之势。尤其在近几年,环境矛盾日益尖锐,重大环境问题频发。仅在2016年12月中旬,就发生了两起震惊全国的环境污染事件:一是长江口倾倒垃圾事件,1900余吨的垃圾被直接倾倒在长江太仓段,大量垃圾漂浮在江面上,绵延数十公里;二是中国北方27个城市均发布了雾霾红色预警,短短几天之内,中国半壁江山都被雾霾攻陷,雾霾指数“再创新高”,本次雾霾持续时间之长、“毒性”之强,都远远超过以往经验。这两起事件,都严重威胁了当地百姓的生命安全,严重阻碍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负担,不利于我国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成为阻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难题,同时暴露出我国政府长期对于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不到位,以及环境问责的疲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环境保护行政问责,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