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责程序不规范
领导问责的本质在于保证公共权力的有效运用及对过失和责任给予追究与惩治,所以领导问责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强化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程序公正至关重要,完成问责目标和发挥问责作用必须靠健全的问责程序。可是相关规定关于问责程序的范围界定不清晰,绝大部分是笼统的,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地方政府钻政策漏洞空子的机会。在程序方面,我国问责制的问题还在于发起问责滞后性明显,往往因忽视了提前预防导致发生了不良后果之后才采取问责措施,这很显然是收效甚微甚至于事无补的,这种“亡羊补牢”式的问责制危及了社会稳定,损害了公共利益,也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高,事后问责所导致的的官员落马,也是一种行政成本的浪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