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理论基础

(二)问责理论基础

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理念,问责是责任政府的核心。责任政府和问责制来源于20世纪60年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新公共管理者将政府和公众的关系视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其中代理人代表委托人的利益执行任务并向委托人汇报完成情况,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依赖于责任机制,责任机制是一种交互式制度安排,即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相互交换各自所需要的权利。国内学者从抽象角度,普遍将问责制与责任追究制相等同,认为问责制即特定的个体和组织基于一定的程序追究未履行职责的公共权力主体,促其承担政治、法律和道德责任,并接受处罚、谴责的条例和办法的总称。(https://www.daowen.com)

问责制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环节,是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政治文明进程具有重大意义;问责制还有利于树立责任意识,形成新的行政文化和价值取向,建立完善责任政府;问责制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行政能力,提高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水平,是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此外,问责制还有利于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促进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