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干部管理领域的容错相关实践
现实中存在着官员不作为、庸政、懒政、怠政的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厉惩治腐败,反腐败呈现出高压态势。但是,伴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产生了新的不作为问题,严重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作为甚至演变成新的腐败形式。而同时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逐步推进,改革进入深水区,要求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因此中央和地方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和重视容错对于保护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建立官员容错机制成为当前鼓励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和突破口。
在中央层面,容错免责主要体现在党代会、人大会议的报告和领导在不同场合的讲话。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对于建立改革创新活动的容错机制,而且国务院还将“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写进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其作为2016年的政府工作重点之一,以“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在地方层面,各地陆续将容错免责写进保护改革创新的地方法规。2006年深圳首次将免责条款写进《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规定改革创新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改革创新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该条免责条款是容错思想在我国干部人事管理领域的首次出现,引起了舆论的热议。此外重庆市在2009年颁布了《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湖北省于2016年出台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都将容错免责条款作为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的保障。有些地方甚至已经出台了关于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具体容错免责实施办法和条例,如2014年温州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济南市在2016年通过的《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然而当前对于干部改革创新的容错也仅仅限于地方层面的实践和中央层面的高度关注,关于干部容错相关政策规定仍然只是部分地方的实践,并未建立起对于干部改革创新领域的容错机制,中央尚未出台全国性的干部容错规定。无论是在公共部门还是人民群众中,都未真正得到普及和认识,真正建立激励干部创新创业的容错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