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范围与问责文化相融合,实现问责理念的常态化
2026年01月22日
(四)问责范围与问责文化相融合,实现问责理念的常态化
行政问责文化是人们对于行政问责制度及其实践的态度、情感和思想的综合体,是行政问责制的灵魂。行政问责制度是旨在加强公务员责任意识、规范政府及个人行为,提高政府绩效的一项制度,其核心在于问责。问责是权力授予者对权力接受者的监督、质询甚至弹劾,但在一个官本位严重、官场“潜规则”盛行的文化环境中,问责很难真正实现。真正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性规定,也来自于民众与舆论的压力,还来自于官员的自觉自省,以及更为深厚的政治氛围。“问责”的落实有赖于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形成一种“问责文化”的氛围,这是推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基础。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问责文化的建设具有长期性而且需要有一定社会文化基础和氛围。因此,政府应该通过制订长期的问责文化发展战略并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来达到加强问责文化建设的目的。培养和确立新型行政问责文化,必须将宪政理念作为根本,将其渗透到政府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心中,树立宪法权威,形成宪政信仰,以此为基础,加强政府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全民的问责意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