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相整合,实现问责客体的系统化
行政责任是由一系列复杂的关系构成,行政责任机制的构建不是简单的约束和处罚,而是同样复杂的保障、激励与约束、处罚并存的行政责任机制。监督本来就是外来的,只有从外面给政府以约束和压力,才能真正解决对政府的监督问题。对政府的外部监督优于政府内部的监督,而且只有外部监督的有效性有保障,内部监督才能发挥成效,因此必须主要依靠外部监督并合理整合内外监督机制。(https://www.daowen.com)
政府责任不仅包括政府对人大所负的政治责任、对法律所负的法律责任,还包括对上级政府和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的行政责任,以及对社会道德所负的道德责任。因各种政府责任的性质不同,责任追究者、追究方式等也不同,但责任主体却都是政府及其公务员,因此需要整合行政体制内外行政责任追究的分散的单个力量,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相整合,确保问责制与其他责任追究制衔接通路,发挥监督合力,共同监督行政机关,使政府真正对人民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