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教文明中的一体化司法文化理念——以民国时期司法院功能变迁为例

儒教文明中的一体化司法文化理念——以民国时期司法院功能变迁为例

余 超[1]

摘 要:中华儒教文明有着自己独特的一体化司法文化理念,它的两个基本表现,一为行政、司法的功能兼理性,一为适法、释法的权力合体性。从本质上,其都源自该文明所独有的一元化、集权化法律文化传统。民国时期司法院的功能变迁,正是这种文化指令、司法规律在制度构建中的集中反映和体现。(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儒教文明;一体化;一元化;司法院;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