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研究对象
2.1.1 研究对象的选择
选择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在宁夏人民医院口腔科就诊的成年患者,凡有自诉夜间睡眠过程中打鼾、白天嗜睡等症状,通过PSG监测诊断为轻度、中度OSAHS者。
2.1.2 OSAHS诊断标准及病情分度
根据《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2011年修订版)[1]诊断标准进行OSAHS的诊断,并根据AHI和LSaO2判断病情严重程度,如出现患者的AHI和LSaO2变化程度并不平行的情况,AHI较LSaO2为主要判断标准[31]。
表1 成人OSAHS患者病情分度判断依据

2.1.3 纳入标准
①PSG监测符合轻中度OSAHS;
②上下颌牙列基本完整,牙齿松动度不超过Ⅰ度,无严重牙周病、颞下颌关节病及无牙颌者;
③下颌向前、向下移动无障碍,无引起气道阻塞的耳鼻咽喉疾病者;
④无上气道周围组织肿瘤,无严重心脑血管、内分泌、神经等系统或器官严重疾病者;
⑤无服用激素、镇静剂药物史者;
⑥同意接受口腔矫治器治疗并有一定文化程度可配合问卷调查者。
2.1.4 排除标准(https://www.daowen.com)
①重度OSAHS患者、中枢性或以中枢性为主的混合性睡眠呼吸暂停患者;
②有牙列缺失、严重牙列缺损、严重牙周病等影响矫治器固位者;有颞下颌关节疾病、耳鼻咽喉疾病等使下颌向前、向下移动有障碍者;
③已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严重心肺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精神异常或脑部外伤史等其他严重全身疾病者;
④患有其他类型睡眠疾病或正在服用影响正常睡眠的药物者;
⑤有过度饮酒(>80 g/d)史或滥用药物史者;
⑥文化程度较低难以完成问卷,或不配合问卷调查者。
2.1.5 样本含量的确定
根据OSAHS治疗相关依从性文献进行样本量选择[20],采用临床小样本量实验设计方法,每组选取样本量30例,实验组和对照组共60例纳入实验。
2.1.6 分组原则
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问诊、体格检查,治疗前由专人负责对可疑患者进行PSG监测,根据PSG监测指标确诊并判定病情严重程度,根据纳入、排除标准,确定研究对象60例。采用完全随机设计方法,将60例患者随机分配到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30例。
2.1.7 患者的基本资料
采用两独立样本t检验、方差齐性检验、正态分布检验可得: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初始病情程度等一般资料数据方差齐、正态分布且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实验组与对照组患者基本信息(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