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研究对象

2.1 研究对象

2.1.1 研究对象的选择

选取我院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口腔科门诊患者,对自述有夜间打鼾、白天嗜睡以及精神状态不好等症状的患者进行初筛,最后经PSG确诊为轻、中度的OSAHS患者。

2.1.2 OSAHS诊断标准及病情分度

根据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2011年修订版[1]诊断标准)进行OSAHS的诊断,并根据AHI和LSaO2两个指标来判断OSAHS病情严重程度(见表1),如出现患者AHI和LSaO2变化程度不相符合的情况,AHI较LSaO2为主要判断标准[1]

表1 成人OSAHS患者病情分度判断依据

图示

2.1.3 纳入标准

所有入选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PSG监测符合轻、中度OSAHS;

②未行任何OSAHS相关治疗者;

③牙列完整,且无严重牙周病、颞下颌关节病及无牙颌者下颌向前、向下移动无障碍;

④无引起气道阻塞的耳鼻喉疾病者,无上气道周围组织肿瘤;

⑤无严重心脑血管、内分泌、神经等系统或器官严重疾病者;

⑥无服用激素、镇静剂药物史者;(https://www.daowen.com)

⑦同意接受自行调节式口腔矫治器治疗,并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能够配合调查问卷者。

2.1.4 排除标准

①重度、中枢性或以中枢性为主的混合性OSAHS患者;

②已接受过OSAHS相关治疗的患者;

③有牙列缺失、严重牙周病和严重颞下颌关节疾病的患者,且下颌向前或者向下移动有障碍;

④已患有呼吸系统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者,合并神经系统疾病、精神异常或脑部外伤史的患者,有严重心肺疾病患者;

⑤患有其他类型睡眠障碍疾病的患者或正在服用影响正常睡眠的药物者;

⑥有过度饮酒(>80 g/d)或滥用药物史;

⑦文化程度较低难以完成问卷,或不配合问卷调查者。

2.1.5 研究对象的基本资料

将60例OSAHS患者按照随机的原则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均为30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以及AHI等一般资料数据方差齐、近似正态分布。(见表2)

表2 患者基本资料信息表

图示